项目名称 | 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许可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一条。 |
办理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起,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 |
受理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相应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与细则的要求。 |
办理流程 | 1、新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申请: 第一步:由企业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与相关申请材料一起报申请受理部门; 第二步:申请受理后,受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企业必备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步:对现场核查结论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许可机关对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等材料进行审核后,依法作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对现场核查结论为基本符合需整改的企业,申请人应对基本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应在10日内完成,申请人认为整改到位的,由当地县局予以确认并签字,许可机关对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及整改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后,依法作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对现场核果结论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或现场核查结论为基本符合需整改的企业、预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许可机关对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及整改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后,依法作出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 第四步:取得准予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凭生产许可证正本,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进行试生产; 第五步:申请企业试生产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向许可机关提出发证检验申请,审查组织部门及时安排人员按细则规定的抽样方法实施抽样,由申请人在公布的检验机构名单中选择作为生产许可的检验机构,并送达样品,进行发证检验; 第六步:发证检验合格后,许可机关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 2、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申请及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一步:由企业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与相关申请材料一起报申请受理部门; 第二步:申请受理后,受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企业必备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步:对现场核查结论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当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进行发证检验;对现场核查结论为基本符合需整改的企业,申请人应对基本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应在10日内完成,申请人认为整改到位的,由当地县局予以确认并签字,整改合格的抽取发证检验样品,进行发证检验。 第四步: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对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发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3、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第一步:由企业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与相关变更申请材料一起报申请受理部门; 第二步:受理部门根据变更事项进行处置; 第三步: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对企业变更申请材料以及相关处置情况进行审核,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
申请材料 | 一、白酒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份,原件),包含:封面,申请人陈述,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申请人治理结构,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2.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企业除外)、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一式2份,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3.企业治理结构图; 4.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式2份,复印件,如有多个场地,所有生产场所布局图都应提供)包含: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间布局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5.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一式2份,复印件,申证产品涉及多种香型和工艺,每种工艺流程图都应提供);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1份,复印件); 7.企业标准文本(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一式2份,复印件); 8.提供生产场所和设备使用权证明(土地证、房产证、公证书、政府相关部门证明等,其中任一种一式2份,所有证明提供原件,如是土地证、房产证,提供原件核对后的复印件,原件已作抵押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原件保存单位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9.工商证明:说明上次获证以来企业名称和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兼并、收购等变化的情况; 10.质监证明:说明上次获证以来企业生产场地、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 11.原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2.由乡镇一级单位出具的设备设施有权使用证明(必要时); 13.委托检验协议(出厂检验或带*号项目委托检验的企业,原件); 14.申请变更企业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表(发生生产场地、生产条件、企业名称及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兼并、收购等变更的企业提供,一式2份,原件); (2)原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生名称变更企业提供。一式2份,复印件); (3)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符合产业政策文件(发生场地变更或增加场地、收购、兼并、重组、改制等情况时提供,一式2份,其中原件1份)。 二、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份,原件),包含:封面,申请人陈述,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申请人治理结构,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者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企业除外);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一式2份,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3.企业治理结构图; 4.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式2份,复印件,如有多个场地,所有生产场所布局图都应提供)包含: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间布局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5.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一式2份,复印件,申证产品涉及多种工艺,每种工艺流程图都应提供);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1份,复印件); 7.企业标准文本(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一式2份,复印件); 8.提供生产场所和设备使用权证明(土地证、房产证、公证书、政府相关部门证明等,其中任一种一式2份,所有证明提供原件,如是土地证、房产证,提供原件复核后的复印件,原件已作抵押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原件保存单位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9.由乡镇一级单位出具的设备设施有权使用证明(必要时); 10.委托检验协议(出厂检验或带*号项目委托检验的企业); 11.原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换证企业提供); 12.申请变更企业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表(发生生产场地、生产条件、企业名称及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兼并、收购等变更的企业提供,一式2份,原件); (2)工商证明(申请名称变更的企业提供,一式2份,其中原件1份); (3)原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生名称变更企业提供。一式2份,复印件); 13.其他细则要求的材料: (1)茶叶产品需有“评茶员”的职业资格材料; (2)边销茶产品需有“评茶员”的职业资格材料,以及当地地方民族工作管理部门和边销茶工作管理部门的人员共同参与对企业进行条件审查的证明材料; (3)饮用天然矿泉水需有水源评价报告、采矿许可证、取水证、水源水质跟踪监测报告; (4)新建食糖、碳酸饮料、味精、乳制品等企业,提供省经信委或发改委符合产业政策证明。 三、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内容要求(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 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5.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 6.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7.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用于产品最小包装); 8.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9.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1.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一式二份; 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申请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份(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4.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有关生产工艺文本一份; 5.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一份(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厂房设施、设备布局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6.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清单一份,检验设备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清单一份; 7.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文本; 8. 生产所执行的食品添加剂标准文本; 9. 换证企业提交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食用酒精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内容要求(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4.换证企业提交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按产品标准GB10343-2002《食用酒精》要求检验合格的报告复印件; 6.排污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7.污水监测报告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8.企业自行出厂检验报告。 六、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内容要求(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4.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 5.原辅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安全合格检验报告(近一年的); 6. 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7.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8. 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 9. 产品审查细则中规定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10. 换证企业提交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内容要求(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4.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 5.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6.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7.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 8.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交企业标准; 9.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0.换证企业提交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压力锅产品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内容要求(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 4.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5.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 6.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7.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内容要求(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 换证企业提交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内容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以及与变更相对应的其他材料 |
收费情况 | 收费标准:2200元;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及财政、价格部门的有关规定。 |
受理机构 | 1、 白酒和食品相关产品为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除白酒以外的其他食品为企业所在市(州、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
办理单位、 地址、时间 | 单位: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审核中心 联系人:泽仁娜措, 魏玮 联系电话:0851-6960020,传真:0851—6960017 地址:贵阳市头桥海马冲街45号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邮政编码:550003 对外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 |
监 督 | 监督机构: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851-65005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