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加强公司及客户对产品包装标签的设计、审核、使用管理,确保产品包装标签符合我国法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对食品零售包装的包装标签管理。
本程序中的包装标签是指零售包装上以文字、符号、数字、图形等方式说明产品信息的一切说明物,包括随附包装标签信息的零售包装材料。
3、职责
3.1 供销部负责新产品包装标签的设计,提供相关产品包装标签信息,与客户沟通确认包装标签内容和样式;
3.2仓管负责包装标签的存放及出入库管理;
3.3生技部负责产品包装标签的使用,及部分包装标签信息的加施;
3.4 质检部负责组织对新包装标签的审核,及包装标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程序
4.1包装标签信息
包括:品名、类型、营养成分、配料、净含量、保质期、生产日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地、执行标准、致敏原信息及食用说明等。
4.2 包装标签的设计
设计包装标签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4.2.1包装标签必须真实、准确,不能使用虚假、错误,或是误导性的描述。
4.2.2包装标签内容应完整,须标注我国强制性法规要求标准的所有信息。
4.2.3包装标签应使用销售国文字, 计量单位应规范,版面、字体大小符合规范。
4.2.4包装标签印刷材料应结实耐用,文字、符号、数字、图形清晰醒目,易于辨认。
4.3包装标签审核
4.3.1企业设计的新包装标签和客户设计提供的新包装标签,以及包装标签的变更均须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使用。
4.3.2 质检部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我国强制性包装标签法规要求,对新包装标签进行审核,填写《包装标签确认记录》包括包装标签内容是否完整,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
4.3.3审核合格后,委托印刷公司制作包装标签。审核不合格的,说明不合格原因,退回重新设计或修改。重新设计的包装标签应再次审核,直至审核合格。
4.3.4包装标签到厂后,对包装标签数量和版面内容进行核实,做好现场验收工作,确保定版包装标签与实际接收包装标签完全一致,不符合要求的拒收。
4.4包装标签的保管
4.4.1包装标签由专人专库保管。
4.4.2不同包装标签应分类存放,避免混淆。
4.4.3有完善的包装标签领用记录。
4.5包装标签的使用
4.5.1生技部按照生产任务指令信息领用包装标签,领用时应确认包装标签的样式、数量等。
4.5.2 生技部应做好车间现场包装标签的使用管理,防止包装标签错用、混用。
4.5.3生产日期、生产批次号等需现场喷码的包装标签信息,应确认信息准确,清晰。
4.6包装标签销毁
订单生产完毕后车间必须将此订单的剩余包装标签全部退回给仓管部门,仓管部门必须依据须核对数量,并做好记录,同时将剩余的包装标签予以封存或销毁。
4.7监督
质检部负责定期检查包装标签使用情况,包括包装标签信息与产品是否一致,包装标签喷印是否合格等。
4.8纠正措施
生技部发现包装标签错误使用后,应立即通知质检,共同研究制定纠正措施,由生技部实施整改,无法整改的,全部重新包装或贴标。
质检发现包装标签错误使用后,应监督生技部采取整改措施。无法整改的,全部重新包装或贴标。
5、相关文件
5.1 GB 7718
5.2 GB 28050
6、记录
6.1 《包装标签确认记录》
6.2 《作废包装标签销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