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配方管理,确保配方的准确,防止误用、错用及泄密等情况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术语
2.1 产品配方:是产品规格书、产品调配标准书、产品工艺流程、产品配料表的统称。
2.2 出口配方:指针对出口产品的生产设计的配方,含 OEM 产品。
2.3 特供配方:指针对国内销售中有特殊要求的客户设计的配方,如商超产品。
2.4 内销配方:指用于国内销售的一般产品的配方。
2.5 配方管理:指配方的编写、收发、更改、确认、使用、存档等与配方有关的工作。
三、职责
3.1 xx负责配方的批准;
3.2 xx负责配方的审核,并分管配方管理工作;
3.3 xx负责所有配方的存档及正式配方管理工作;
3.4 项目负责人负责试验配方的编写、更改和收发;
3.5 xx部负责配方的使用及保管、保密工作。
四、内容
4.1 配方分类
按市场划分:xx配方、xx配方、xx配方;
按实现过程:试验配方、正式配方、参考配方。
4.2 配方编码
文件的编码位于文件的右上角,发放编号位于文件左上角,编号规则如下
a)文件编号(略)
b)发放编号(略)
4.3 文件标识
4.3.1 在配方名称后加括号注明产品配方种类如出口、特供、内销;
4.3.2 在文件左上角,发布编号下方盖受控章(正式配方)、试验章(试验配方)、或参考 章(参考配方)。
4.4 配方的审批
4.4.1 配方编写完成经品保部长审核无误后,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发布实施;
4.4.2 试验配方经半年质量跟踪,无质量问题,副部长负责将该配方作正式配方发布。
4.5 配方的发布
配方的发布按照《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管理。
4.6 配方的更改、换版
4.6.1 配方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配方内容做出调整,由配方负责人提出,经审核 批准后,可在原文件上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处签章确认。
4.6.2 配方经过3次以上修改之后需进行换版,并标明版次号。换版后,需将原文件收回,作废。
4.7 配方的控制
4.7.1 除品保部长、副部长、检验人员、项目负责人员、制造部工艺科长、工艺员、生产调 配人员、物流部采购人员、财务部成本核算人员之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持有配方;
4.7.2《调配标准书》作为生产记录文件,制造部工艺科长安排专人复印后发至生产调配人 员按要求记录,并及时归档;
4.7.3 任何人未经品保部长同意不得私自将配方向他人泄漏;确需转借;经品保部长批准后,进行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收回;
4.7.4 发现产品配方在非允许区域或场所出现,根据配方编号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7.5 配方的保密控制参照公司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