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确保过剩产品和副产品处理的安全和合法性,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过剩产品、用作饲料的副产品、降级处理的产品等。
3. 职责和权限
3.1 总经理负责过剩产品的处理审批;
3.2 品管部负责过剩产品放行的审核;
3.3 仓库负责过剩产品、副产品、降级处理产品的储存和防护;
4、操作程序
4.1 处理原则:
4.1.1 客户代工产品按以下要求处理:
①根据客户具体要求处置过剩的代工产品。
②除非客户另有授权,否则在产品进入供应链之前,应从处于工厂控制之下的过剩客户产品上去掉客户的品牌标识和相关信息。
③不符合规格的客户代工产品出售给员工或捐助给慈善机构或其他组织前,应取得客户的事先同意及书面授权。
4.1.2 所有出售给员工或捐助给慈善机构或其他组织的过剩产品,应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并确保可追溯。
4.1.3 所有出口转内销的产品,均适合消费且满足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1.4 用于动物饲料的副产品和降级/过剩产品应与废料隔离存放,且贮存期间应得到有效防护。
4.2 处理程序
4.2.1 当订单结束后,由生产部与销售部沟通是否有后续订单,以便对剩余产品进行处理。
4.2.2 经沟通后,确认某产品无后续订单时,如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根据客户具体要求处置过剩产品。如客户无特殊要求,产品进行内部处理,在产品内部处理之前更换产品的内外包装,以完全去除客户的品牌标识和相关信息。
4.2.3 不符合规格的客户产品出售给员工或捐助给慈善机构或其他组织前,由销售部取得客户的事先同意,或者更换产品的内外包装,以完全去除品牌标识和相关信息。
4.2.4 客户产品转内部处理时,由品管部部根据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产品辅料、添加剂、包装、标示等内容的安全性及合法性进行评审,在符合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方可转内销处理。
4.2.5 凡是用作动物饲料的副产品和降级及过剩产品,仓库应明确标示,单独存放,与废弃物严格隔离,避免存放期间被污染。并做好发货记录。
5、记录
《过剩产品评估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