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基础保障环节 1.生产许可申报条件保持 | ||||||
序号 | 审计项目 | 核查标准 | 索引法规 | 所引法规内容 | 推进责任部门 | 检查发现问题描述 |
1 | 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是否与获证时保持一致 | 对照企业生产许可档案中的申请书、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核查实际营业执照、生产场所地址是否与获证时的条件保持一致:是否有迁址、改建的情况; |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三十条 | 在生产场所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与现场一致,其生产场所周边和厂区环境、布局和各功能区划分、厂房及生产车间相关材质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 ||
2 | 厂区各功能区划分是否与获证时保持一致 | 对照工厂生产许可档案中的申请书、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核查厂区内各建筑、功能区域是否与获证时的条件保持一致; | ||||
3 | 厂房和车间布局是否与获证时保持一致 | 对照工厂生产许可档案中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所有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核查厂房和车间的布局是否与获证时保持一致,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布局图,并到食药局进行备案; | ||||
4 | 工艺流程是否与获证时保持一致 | 对照工厂生产许可档案中的申请书中的工艺流程图,核查现有工艺流程是否与获证时保持一致,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并到食药局进行备案; |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三十二条 | 在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设备布局图和工艺流程图是否与现场一致,设备布局、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能防止交叉污染 | ||
5 | 设备布局与生产设备设施的种类、数量、技术参数是否与获证时保持一致 | 1.对照工厂生产许可档案资料中“食品生产主要设备清单、设备布局图”,核查实际生产设备设施的种类、数量、技术参数、实际安装位置是否与获证时保持一致,变化时要及时更新清单与设备布局图; | ||||
2.设备布局和生产设备设施的种类、数量、技术参数、实际安装位置变更时要及时到食药局进行备案 | ||||||
6 | 原辅料库、包装材料库、成品库等是否与获证时条件保持一致 | 1.对照工厂生产许可档案资料,核查实际各类仓储设施是否与获证时的条件保持一致,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布局图; | ||||
2.原辅料库、包装材料库、成品库条件变化时,要及时到食药局进行备案 | ||||||
7 | 实际生产的产品配方、品种是否与生产许可证书副页载明的品种保持一致 | 实际生产品项与生产许可证范围对照,实际生产的产品品种是否与许可证附页中的品种一致,变化时要及时到食药局申请增项; |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 ——— | ||
2.生产场所--设备管理部 | ||||||
1 | 厂区周边环境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 1.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 2.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 3.厂区不宜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4.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 GB14881 | 1.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 | ||
2 | 厂区是否存在扬尘、积水现象 | 1.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2.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 3.厂区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定期维护,以防止虫害的孳生。 4.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 5.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 GB14881 | 1.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 ||
3 | 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避免交叉污染; | 1.对于清洁作业区出入应有合理的限制和控制措施,以避免或减少致病菌污染。进出清洁作业区的人员、原料、包装材料、废物、设备等,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2.清洁作业区不应堆置非即将使用的原辅材料或其他不必要物品。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建立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程序,包括环境微生物监控和过程产品的微生物监控。 | GB14881 | 1.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 | ||
5.车间内应区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清洁度要求不同的场所,应进行有效隔离。一般作业区包括原料处理区、水处理区、外包装区、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低温冷库)等,准清洁作业区包括配料混合区、原辅料外包装清洁间、均质区、杀菌区等,清洁作业区包括老化区、凝冻区、灌装区等。 6.清洁作业区地面应无明显积水,减少供水设施及系统,如无法避免,则应有防护措施。 | GB1488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一) |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 |||||
4 | 生产车间是否保持清洁,车间顶棚、墙壁、地面的结构、材质、清洁程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 顶棚: | GB14881 | 1.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与生产需求相适应、易于观察清洁状况的材料建造;若直接在屋顶内层喷涂涂料作为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涂料。 | ||
5 | 墙壁: | GB14881 | 墙壁: | |||
6 | 地面: 2.作业中有排水或废水流经的地面,以及作业环境经常潮湿或以水洗方式清洗作业等区域的地面宜耐酸耐碱,并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系统。 | GB14881 | 1.地面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地面的结构应有利于排污和清洗的需 要。 | |||
7 | 门窗: | GB14881 | 1.门窗应闭合严密。门的表面应平滑、防吸附、不渗透,并易于清洁、消毒。应使用不透水、坚 固、不变形的材料制成。 | |||
3.设施管理 | ||||||
1 | 生产设施的配置是否齐全且运转正常 |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二) |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6.2.1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 | ||
2 | 使用的供水设施、排水设施、清洁消毒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个人卫生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温控设施、仓储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 供水设施: 2. 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 GB 5749的规定,对加工用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符合相应 规定。间接冷却水、锅炉用水等食品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生产需要 3. 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如间接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应以完全分离的管 路输送,避免交叉污染。各管路系统应明确标识以便区分。 | GB14881 | 5.1.1 供水设施 | ||
3 | 排水设施: | GB14881 | 5.1.2 排水设施 5.1.2.2 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以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 | |||
4 | 清洁消毒设施: | GB14881 | 5.1.3 清洁消毒设施 | |||
5 | 废弃物存放设施: | GB14881 | 5.1.4 废弃物存放设施 | |||
6 | 个人卫生设施: | GB14881 | 5.1.5 个人卫生设施 | |||
7 | 通风设施: | GB14881 | 5.1.6 通风设施 | |||
8 | 照明设施: | GB14881 | 5.1.7 照明设施 | |||
9 | 仓储设施: | GB14881 | 5.1.8 仓储设施 5.1.8.3 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 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时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 | |||
4.设备管理 | ||||||
1 | 应当配备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当满足生产加工的要求。必备的生产设备。 | 应当配备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当满足生产加工的要求。必备的生产设备。 | ||||
2 | 设备的材质设计以及保养与维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 材质 : | GB14881 | 5.2.1.2 材质 | ||
3 | 设计: | GB14881 | 5.2.1.3 设计 | |||
4 | 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 GB14881 | 5.2.3 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 |||
5 | 计量设备的配备、检定、档案台账等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 1.识别需要计量检定的设备与仪表,建立计量设备清单、台账,并及时更新; | GB14881 | 5.2.2 监控设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 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章计量检定 | 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 | |||||
5. 人员管理 | ||||||
1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生产、技术、检验人员等)的培训计划是否落实,培训内容是否符合规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 1.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工厂的食品安全管理。 |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3.3 | 13.3管理人员应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范,能够判断潜在的危险,采取适当的预防和纠正措施,确保有效管理。 | ||
2 | 3.应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和岗位上岗制度 |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 13.1应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并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 |||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培训管理中的12.1-12.5条款 | 12.1 应建立食品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对食品加工人员以及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 安全知识培训 | |||||
6.文件记录管理--质量管理部 | ||||||
1 | 应建立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与工厂生产运营管理需求的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 1.文件至少要包含法规要求的26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食品安全法》第46 -48条 |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中共有22个条款对管理制度提出了要求 | 5.2.3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 |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17条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 |||||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三十四条 | 在管理制度方面,核查申请人的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审查细则规定的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 |||||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2-14.3 | 14.2 应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对文件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 | |||||
2 | 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 1.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要形成详细记录 |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 | 14.1.1 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 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 ||
二、生产过程实施保障 | ||||||
1.产品设计管理 | ||||||
1 | 研发机构是否正常运行,研发场所、设备设施、人员是否能够满足新产品研发、跟踪评价营养和安全、确定保质期以及研究、防范风险因素的要求。 | 检查研发机构是否运行正常;是否有专门的研发场所及研发设备、检测设备,如:研发人员的专业、学历及工作经验是否满足新产品研发、跟踪评价营养和安全、确保保质期以及研究、防范风险因素的要求。 | —— | —— | ||
2 | 产品配方与原辅料品种与名称的一致性 | 1、产品标签明示的各种配料及标识形式应符合GB7718中4.1.3及4.1.4中每个条款要求。 | —— | —— | ||
原辅料仓库中的原辅料名称与产品配方中的原辅料名称保持一致; | —— | —— | ||||
3 | 生产产品的包材内容、版面、字体大小等内容是否符合GB7718的规定 | 实际使用的包材版面标识内容与GB7718规定的条款要求逐条作对照,符合每条要求。 | GB7718 | |||
4 | 生产产品的包材营养标签标识是否符合GB28050的规定 | 1、实际使用的包材版面营养标签标识与GB28050规定的条款要求逐条作对照符合每条要求。 | GB28050 | —— | ||
2.原辅料管理 | ||||||
1 | 是否对原辅料供应商逐一进行了现场评审;供应商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进口商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质量标准、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是否齐全、有效。 | 1、原料和包装材料的采购和验收要求 | —— | —— | ||
2 | 库房的存放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各类物料是否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便于通风、检查、维护,防止虫害藏匿;各类物品标识和物料信息是否明晰、准确。 | —— | —— | |||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7.2.6 | 7.2.6 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 质期的食品原料。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 | |||||
—— | —— | |||||
—— | —— | |||||
3 | 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逐批索取原辅料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或自行检验;是否逐批记录进货查验信息,信息内容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7.2-7.5 | 7.2 食品原料 | |||
3.生产过程管理 | ||||||
1 | 产品污染风险控制 | 1.明确危害分析的方法; | GB14881 | 8.1.1 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并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 施。在关键环节所在区域,应配备相关的文件以落实控制措施,如配料(投料)表、岗位操作规程等。 | ||
2 | 微生物污染的控制 | 1.应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的特点,针对生产设备和环境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 污染的风险。 | 8.2.1 清洁和消毒 | |||
3 | 化学污染的控制 | 1.应建立防止化学污染的管理制度,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制定适当的控制计划和控制程 序。 | 8.3.1 应建立防止化学污染的管理制度,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制定适当的控制计划和控制程序。 | |||
4 | 物理污染控制 | 1.应建立防止异物污染的管理制度,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并制定相应的控制计划和控制程序。 | 8.4.1应建立防止异物污染的管理制度,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并制定相应的控制计划和控制程序. 8.4.2应通过采取设备维护、卫生管理、现场管理、外来人员管理及加工规程监督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食品受到玻璃、金属、塑胶等异物污染的风险。 8.4.3应采取设置筛网、捕集器、磁铁、金属检查器等有效措施降低金属或其他异物污染食品的风险。 8.4.4应进行现场维修、维护及施工等工作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异物、异味、碎屑等污染食品。 | |||
5 | 包装防护 | 1. 食品包装应能在正常的贮存、运输、销售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保护食品的安全性和食品品质。 | 8.5.1 食品包装应能在正常的贮存、运输、销售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保护食品的安全性和食品品质。 | |||
6 | 废弃物管理 | 1.应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废弃物应定期 清除;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必要时应及时清除废弃物。 | 6.5.1 应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废弃物应定期 清除;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必要时应及时清除废弃物。 | |||
7 | 物料平衡 | 1.建立月度产品生产清单,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产量; | —— | —— | ||
8 | 生产车间的防虫害侵入措施是否有效 | 1.应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 | GB14881 | 1.应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 | ||
9 | 现场的加工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人员实际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工作岗位的要求。 |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
1. 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6.3.1.1 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
10 | 现场加工人员的着装、个人的清洗消毒及卫生习惯是否符合标准及制度的要求 | 1.进入食品生产场所前应整理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3.2、6.3.3 | 6.3.2.1 进入食品生产场所前应整理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 ||
11 | 工作服管理 | 1.进入作业区域应穿着工作服。 |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6 | 6.6.1 进入作业区域应穿着工作服。 | ||
4.仓储运输管理 | ||||||
1 | 产品储存与运输基本要求 | 1.产品贮存 |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0.1-10.4 | 10.1 根据食品的特点和卫生需要选择适宜的贮存和运输条件,必要时应配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 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 ||
2 | 库房是否存放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以及过期原辅料是否隔离存放 |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7.2.2 | 7.2.2 食品原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应在指定区域与合格品分开放 置并明显标记,并应及时进行退、换货等处理。 | |||
5.风险评估与应对 | ||||||
1 | 是否及时收集、监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进行评估、处置;处置措施是否有效,是否能够防范风险。 | ①与质量相关的工厂主管级及以上人员应知食品安全风险制度、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 —— | —— | ||
三、检验过程保障 | ||||||
1 | 检验室的类型、布局以及相关辅助设施是否满足检验的需求;检验室是否与生产区域有效分隔 | ①化验室应当布局合理,化验室人员出入口、检验药品进出口应与车间有效隔离。 | GB14881 | 4.1.1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 | ||
2 | 检验设备的种类、数量、技术参数是否符合审查细则和相关检验标准的规定;检验所需的试剂、标准物质、标准菌株等是否妥善保管,是否满足检验需求。 | ①台账、档案管理:应建立设备清单和设备档案,要求档案齐全(包括设备台账、作业指导书、说明书、检定证书、出厂合格证书、验收记录、大小修记录等资料);设备备件应建立台账管理,重要备件专人保管,有领用记录。 |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三十一条 | 对原辅料及出厂产品进行检验的,是否具备审查细则规定的检验设备设施,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检验需要 | ||
3 | ①应购买符合检验方法要求的标准物质(纯度、厂家等);标准品证书应进行评审和保存,标准品应建立台账管理。 | —— | —— | |||
4 | 是否开展过程检验,过程检验记录内容是否齐全、完整。 | ①检验计划策划:工厂按照事业部检验及风险监测计划汇编的要求制定本工厂的计划,包括对过程、出厂和型式检验的管理规定。计划制定科学、合理、可行;计划制定、审批及生产过程变更后计划的评审符合规定流程,并保留了相关记录。 |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1 | 9.1 应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 ||
5 | 是否严格执行出厂产品批批全项自行检验规定;检验报告、原始记录是否规范、完整;出厂检验记录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要求。 | |||||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 |||||
6 | 留样库是否满足留样需求;是否按照规定批批留存样品;留存样品数量和留存时间是否满足复检的需求。 | 应设置专门的留样室或留样柜存放保留样; |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 | 9.3 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 | ||
7 | 使用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的,是否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检验结果呈阳性时,是否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确认。 | ①方法收集:化验室有检验方法清单,及时收集外部检验方法和标准,定期评审内部检验方法,确保方法齐全、现行有效,各岗位常用的检验方法在现场放置,便于检验人员查阅。 | —— | —— | ||
8 | 检验人员的专业、工作经历和能力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 ①人员档案管理:化验室有人员一览表和检验员档案,档案内容齐全(人员简历表、培训档案、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岗前培训和上岗考评记录、安全责任状,特殊岗位授权书等);档案内容应定期更新。 |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2 | 9.2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 |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15条 | 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资质 | |||||
9 | 是否对化验室开展的产品放行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进行了验证,且能够满足要求 | ①质量保证计划:化验室按照事业部的《质量保证计划》的要求制定本工厂的年度质量保证计划,计划中监控项目能够覆盖所有开展的检验项目和所有人,监控方式和频次不低于事业部制度的要求。 | GB14881 | 9.4 应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以有效验证生 产过程中的控制措施。净含量、感官要求以及其他容易受生产过程影响而变化的检验项目的检验频次应 大于其他检验项目。 | ||
10 | 使用的化学品是否备案且化学品库设置及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①危化品采购、验收:易制毒药品的采购应在公安局网站备案,符合《实验室安全手册》中的管理要求,按照《检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 |||||
—— | ——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 |||||
四、不合格品管理 | ||||||
1 | 不合格判定规定是否包括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判定标准及处置要求; | 1.建立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判定标准及处置要求 | —— | —— | ||
2 | 是否规定了设备故障、停水停电等特殊原因中段生产时,对生产产品的处置办法,保证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 | 1.设备故障、停水停电等特殊原因中段生产时,对生产产品的处置办法 | —— | —— | ||
3 | 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以及利用回收(退回、召回)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 | 不得存在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及利用回收(退回、召回)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 | —— | —— | ||
4 | 是否追溯了不合格品产生的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和库存数量以及过程的相关质量信息。 | 追溯不合格品来源和去向,核算不合格品出入库、生产投料、生产日报/月报表、生产过程记录、检验记录、不合格品处置等记录中不合格品数量是否一一对应。 | —— | —— | ||
5 | 不合格产品召回计划、召回过程、以及召回的数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未达到召回预期的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及相关证明。 | 1.应建立产品产品召回制度。 |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 ||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中产品召回管理11.1-11.4 | 11.1 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 |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1)召回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2)召回公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 |||||
6 | 是否对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分析的原因是否准确,相关证据是否充分、可靠。 | 应对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进行追溯、分析;分析的原因准确,相关证据充分、可靠。 | —— | —— | ||
7 | 是否分析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原因的影响范围,是否波及其他批次的产品;如果波及是否采取了相应处置措施。 | 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是否波及其他批次的产品(如同批次原料存在问题的,同条件下环境卫生条件存在问题的等)。如果波及,企业是否对波及产品采取了相应召回、处置措施。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