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质监食〔2011〕181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
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质检总局2010年第88号公告)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确保审查工作公平、合法、准确、高效,省局制定了《辽宁省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判定标准(试行)》,经
试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辽宁省食品生产许可现场
审查判定标准(试行)
( 第1版 )
一、 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
序号 | 内容 | 审查项目 | 审查要点 | 审查方法 | 判定标准 |
1.1 | 组织领导 | 1.申请人治理结构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工作。 | ①规定质量总负责人 ②规定质量总负责人的职责 ③质量总负责人职责规定合理 | 查看文件 现场对企业法人或质量总负责人按附件1的内容进行考核 | 符合:①-③全部满足; 不符合:①-③任一不满足; (1) |
2.申请人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 | ①规定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②规定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③质量管理机构职责规定合理 | 查看文件 现场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职责内容的考核 | 符合:①-③全部满足; 不符合:①-③任一不满足; (2) | ||
1.2 | 质量目标 | 申请人应制定明确的质量安全目标。 | ①制定质量安全目标 ②质量安全目标明确、合理、可行 | 查看文件 现场考核有关人员是否知晓并在生产管理过程中予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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