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责
1.1 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对供应商的评审与确定,对供应商的供货业绩定期进行评价;
1.2 采购中心负责原材料的采购;
1.3 品质管理部负责制定原材料的进货验收及供应商供货质量状况的跟踪;
1.4 总经理负责合格供应商的确定以及采购文件的批准;
2、程序
2.1 对供应商的评价
2.1.1 评价的常用方法
a) 市场比较;
b) 提供产品的质量验证报告;
c) 供应商的情况调查;
d) 供应商的现场评定;
2.1.2 供应商评价的主要内容
a) 管理情况、生产情况;
b) 技术能力、生产设备与环境控制情况;
c) 检测与监控情况;
d) 供货质量状况、价格情况;
e) 交付情况、提供的支持性服务情况;
f) 市场反映情况等;
2.1.3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a)原辅料供应商、内包装材料供应商应提交生产许可证;
b) 能提供有效的第三方实验室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c) 产品全部自产,供货质量稳定、合格;
d) 有良好的信誉。
e) 做到供货及时、价格适中、服务周到。
f) 生产商或经销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需要持许可经营的需要提供有效的经营许可证。
2.1.4 供应商的评价与确定
a) 对于原辅料、包装材料的供应商,填写《供应商评定记录表》对其进行全面的了解调查;根据合作情况,必要时,可由采购中心组织品质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供应商的现场评定;
b) 对于一般物资的供应商,由采购中心在采购时进行市场比较、商家比较、价格比较;
c) 采购中心负责供应商评定的实施,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d) 对同一种物资需同时选择多家合作供应商,以确保供货及时及生产的流畅;
2.1.5 合格供应商的控制
a) 根据市场需要及本公司采购需要,必要时应与合格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质量保证协议或解决质量争端协议等,确保采购产品的合格;
b) 采购中心负责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评定,形成供应商业绩年度评定意见,评价不合格将不再作为合格供应商;当供应商连续两次供货情况不能满足公司采购要求或供货质量不合格程度较严重时,应向供应商提出纠正要求,限期整改。
2.2 采购实施
采购中心按采购文件要求,根据《合格供应商名单》选择供方,以电话、书面合同或传真、亲自采购等方式进行物资采购。
3、采购文件控制
3.1 采购文件一般包括采购计划、采购订单、采购合同和有关协议、原材料验收标准等。
3.2 采购中心根据库存情况、资金情况、生产销售情况以及供方的生产能力和供货情况等制定《采购计划单》,报请总经理批准。
3.3 采购中心负责采购订单,采购合同和有关协议的签订,其内容应包括: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付期限、质量要求等;必要时还包括对供应商产品的安全认证要求;对加工过程、设备及人员要求、委托检测的服务要求等。在与供方沟通前,应确保规定的采购要求是充分与适宜的。
3.4 品质管理部负责制订《原材料验收标准》,包括检验抽样、判定的方法和接收的标准等要求。
3.5 采购文件发放前,由总经理负责对其内容是否适当进行审批。采购文件须总经理批准后实行。
4、采购产品的验证控制
4.1 采购人员负责向供应商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报告证明文件提交给品质管理部。
4.2 对供应商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原辅料,采购中心应通知品质管理部,依照《原材料验收标准》实施进货检验/验证或委托检验,并记录相应的检验记录。
4.3 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向供应商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4.4 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具体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5 如需要在供应商现场实施检验/验证,采购中心应在相应的采购文件中规定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并组织、协调予以实施;
4.6 公司的验证不能免除供应商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拒收的可能;
4.7 采购中心负责保存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文件。
5、定期对主要原辅料生产商或者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审核评估,形成现场质量审核报告。
6、进口原辅料的生产企业,应审核进口原辅料供应商、贸易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每批原辅料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相关合格证明。
7、含乳原辅料应对三聚氰胺等项目进行查验合格报告。
不得采购经辐照处理过的原辅料。食用植物油采购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不得采购氢化油脂。
8、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
供应商评定记录表
合格供应商名单
采购合同或订单
供应商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产品合格证明
《原材料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