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辐照食品”,大家很容易与“核辐射区食品”相混淆,随着日本启动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再次引起了大家对“核辐射区食品”与“辐照食品”的关注,也引发了部分消费者的担忧。
那么辐照食品和核辐射区食品一样吗?食品伙伴网通过本文的简单介绍,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二者的区别以及辐照食品相关的内容。
一、食品辐照VS辐照食品VS核辐射区食品
食品辐照,依据GB 1852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的规定,是指利用电离辐射在食品中产生的辐射化学与辐射微生物学效应而达到抑制发芽、延迟或促进成熟、杀虫、杀菌、灭菌和防腐等目的的辐照过程。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将食品辐照定义为一个过程,依据《食品辐照加工推荐性国际操作规范》(CXC 19-1979)的规定,食品辐照是指按照辐照食品法典通用标准的规定,通过电离辐照,特别是γ射线、X射线或加速电子对食品产品进行加工的过程。
辐照食品,依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是指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
核辐射区食品,通常是指受到核辐射影响的农产品或加工品,这些产品可能携带高水平的放射性元素,例如铯、锶、碘、氚等,这些元素可能会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从而对人体健康产生威胁,其中影响人体健康的主要是放射性碘(碘-131)及放射性铯(铯-134和铯-137)。
由此可以明确,食品辐照是纯物理加工过程,辐照处理的目的是抑制发芽、延迟或促进成熟、杀虫、杀菌、灭菌和防腐等。与核辐射区食品不同,辐照食品仅接受射线的能量,不直接接触放射源,因而经辐照的产品不会有放射性物质残留,按照规定剂量辐照的食品也不存在安全问题,因此辐照食品≠核辐射区食品。
二、被辐照过的食品是否有害?
1980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世界卫生组织共同组成的国际食品辐照卫生安全评价联合专家委员会(FAO/WHO/IAEA)宣布,经过10kGy(辐射吸收剂量单位)以下剂量辐照的食品不会有放射性残留的感生放射性,辐照后营养成分和营养价值与其他加工方法没有区别,因此是安全的,今后无须再进行毒理学评价试验。
1999年10月,FAO/WHO/IAEA发布公告,称“不必设置一个更高剂量上限”并指出:在当前技术可达到的任何剂量范围内的辐照食品都是安全的并具有营养适宜性。
众多研究表明,辐照处理不会增加细菌、酵母菌和病毒的致病性,低剂量辐射对于食品中营养物质的破坏程度较低,对食品的口感和风味的影响较小。
此外,各类辐照食品也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其中严格规范了辐照剂量和照射要求,只要按标准规范操作,使用合理要求的剂量,辐照食品是安全的,对人体健康没有威胁。
三、哪些食品允许进行辐照?
GB 1852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中规定,辐照食品种类应在GB 14891规定的范围内,不允许对其他食品进行辐照处理。根据现行的GB 14891.1-GB 14891.8系列标准,目前我国允许应用辐照技术处理的食品种类包括8大类,详见表1。
表1 允许进行辐照食品种类汇总
标准名称 | 食品种类 | 适用范围 | 允许辐照剂量 |
GB 14891.1-1997 辐照熟畜禽肉类卫生标准 | 熟畜禽肉类 | 熟猪肉、熟牛肉、熟羊肉、熟兔肉、盐水鸭、烤鸭、烧鸡、扒鸡等 | ≤8kGy |
GB 14891.2-1994 辐照花粉卫生标准 | 花粉 | 玉米、荞麦、高粱、芝麻、油菜、向日葵、紫云英的蜜源的纯花粉及混合花粉 | 8kGy |
GB 14891.3-1997 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 | 干果果脯类 | 花生仁、桂圆、空心莲、核桃、生杏仁、红枣、桃脯、杏脯、山楂脯及其他蜜饯类 | 0.4-1.0kGy |
GB 14891.4-1997 辐照香辛料类卫生标准 | 香辛料类 | 所有品种 | ≤10kGy |
GB 14891.5-1997 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 | 新鲜水果、蔬菜类 | 土豆、洋葱、西红柿、苹果等17种 | ≤1.5kGy |
GB 14891.6-1994 辐照猪肉卫生标准 | 猪肉 | 旋毛虫猪肉 | 0.65kGy |
GB 14891.7-1997 辐照冷冻包装畜禽肉类卫生标准 | 冷冻包装畜禽肉类 | 猪、牛、羊、鸡、鸭等冷冻包装畜禽肉类 | ≤2.5kGy |
GB 14891.8-1997 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 | 豆类、谷类及其制品 | 豆类、谷类及其制品 | 豆类≤0.2kGy 谷类0.4-0.6kGy |
四、辐照食品标识要求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对食品进行辐照加工,应当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对辐照加工食品进行检验和标注。那么需要辐照标识的产品有哪些?
需要辐照标识的产品有两类:
(1)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任何配料作为原料的预包装食品;
(2)经辐照处理的预包装食品。
五、辐照产品如何进行标识?
根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例如,经过辐照处理的泡椒凤爪,需要在食品名称处标示“辐照食品”。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例如,经辐照处理过的方便面配料,应该在方便面配料表上针对辐照过的配料加注:“XX经过辐照杀菌技术处理”或类似字样。
六、结语
对于辐照食品,我们不必担忧,辐照食品并不是核辐射区食品,而是一种在安全生产方式中产生的食品,符合标准生产的辐照食品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对于核辐射区食品,我们要重视。
8月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全面防范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风险,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确保进口食品安全,决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需特别注意产品的生产地,防止购买核辐射地区的食品,如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等。
如果怀疑购买的进口食品确定是来自核辐射区的食品,或者发生其他消费纠纷的,可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者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