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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必知-小麦粉包装标签常见问题解析

   2023-04-19 食事求释959
核心提示:小麦粉包装标签常见问题解析……(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一、产品名称眼花缭乱
 
  (1)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自发小麦粉、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特一粉、特制一等粉、精制粉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2.1.1 规定,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GB/T 1355-1986《小麦粉》标准将小麦粉按加工精度分为特制一等、特制二等、标准粉和普通粉;GB/T 1355-2021《小麦粉》新标准根据加工精度和灰分分类指标,将小麦粉分为精制粉、标准粉和普通粉。
 
  上述名称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名称和食品分类名称,符合要求,可以使用。
 
  (2)超级雪花粉、天然雪花粉、尚品雪花粉、极品雪花王、特精粉、富强粉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2.2.1规定,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标注上述名称时应在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超级雪花粉(小麦粉)。
 
  (3)麦香小麦粉、原味小麦粉、优质小麦粉
 
  名称反映食品真实属性,可以使用。
 
  (4)石磨小麦粉、颗粒粉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2.3规定,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等。
 
  (5)富硒面粉
 
  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5.2规定,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符合表C.1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条件时,可对该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声称方式见表C.1。
 
  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4.2规定, 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每100g产品中硒含量≥30%NRV或每100mL产品中硒含量≥15%NRV或者每420kJ产品中硒含量≥10%NRV,满足以上三种条件之一,均可对硒进行“高”或“富含”的声称,同时在小麦粉包装标签营养成分表中应标示硒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5)有机面粉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版(总局令第155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一)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二)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
 
  也就是说只有获得有机认证的食品才可以在其包装上标注有机认证的标志、“有机”、“ORGANIC”等字样、图案。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或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都不允许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有机”、“ORGANIC”等。
 
  (6)营养小麦粉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中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
 
  如:GB/T 21122-2007 《营养强化小麦粉》、娃哈哈营养酸奶饮品等。
 
  (7)澳洲小麦粉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4.1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如有证据表明使用的原料来自某一产地时,可以在产品介绍中提及。在标签上说明原料产地(产品执行标准中有要求的除外),建议标示添加量(单一配料除外)。
 
  GB/T 1355-2021《小麦粉》标准中对标签标识专门作出规定,且推荐标注产品宜加工的面食品种类。执行此标准应按照要求标注产品名称,即规范标注为小麦粉或精制粉、标准粉和普通粉。
 
  
二、“无添加”、“零添加”泛滥成灾
 
  目前,我国尚无明文规定直接约束“不添加”、“未添加”、“零添加”式误导性标注,食品“无添加”、“零添加”概念愈演愈烈,成为不少企业标榜健康、高价格的代名词。
 
  “无添加”、“零添加”不代表更健康、更绿色,合理使用添加剂对食品色香味、产品保值更有好处;“无添加”、“零添加”等字样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将食品添加剂“妖魔化”。如果是国家规定可以添加的添加剂,产品上却标明未添加,就会使消费者认为这些添加剂有害;个别商家不说明未添加哪种具体物质,只是笼统地说未添加,让人以为这是没有任何添加剂的食品。如果是未添加非法添加剂,比如面粉中未添加吊白块、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等,标明“零添加”是多此一举,不含非法添加剂是商家的责任与义务。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食品中不含有或未使用的物质,不得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
 
  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面粉增白剂)、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 第4号)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有关面粉(小麦粉)中允许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食品标准内容自行废止。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麦粉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2017年第132号)规定,严禁生产企业在小麦粉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次磷酸钠、硫脲、间苯二酚、过硫酸盐、噻二唑、曲酸等非食品原料。
 
三、GB/T 1355-2021《小麦粉》新标准实施后注意事项
 
  1.配料标示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麦粉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2017年第132号)明确:取得“小麦粉(通用)”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在小麦粉中添加任何食品辅料;取得“小麦粉(专用)”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专用小麦粉时,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 20371)、《谷朊粉》(GB/T 21924)等相应的标准,添加食用淀粉、大豆蛋白、谷朊粉等食品辅料,并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小麦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如实标注,不得虚假标注产品成分,不得虚假标注执行标准,不得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小麦粉。
 
  GB/T 1355-2021《小麦粉》新标准规定小麦粉原料只能包括小麦和水,除此之外不许添加其他任何辅料(如淀粉)和食品添加剂(如酶制剂、增稠剂、乳化剂、还原剂等)。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3.1.5规定,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市场上小麦粉标签配料表有的标注“小麦、水”,有的单一标注“小麦”。水在配料中是否需要标示,建议从物料平衡角度核算,即是否最终产品中含的水(绝对值)大于初始配料中含的水(绝对值),挥发的水小于添加的水,须标示,挥发的水大于添加的水,则无须标示。
 
  2.质量等级标示
 
  GB/T 1355-2021《小麦粉》根据加工精度和灰分分类指标,将小麦粉分为精制粉、标准粉和普通粉,应按照标准规定标示质量等级。
 
  新标准实施前市面上常见的小麦粉主要为特制和标准粉,相对应新标准分类即精制粉和标准粉。2023年1月1日起新标准施行后,产品名称不能再标注“特一粉”、“特制一等粉”名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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