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关于印发糕点等7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
(2006年8月25 日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产品包括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如月饼、面包、蛋糕等。包括: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酥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等);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上糖浆类等);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棕子类、糕团类、水油皮类等);熟粉类糕点(冷调韧糕类、热调韧糕类、印模糕类、片糕类等)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糕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基本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调粉、发酵(如发酵类)、成型、熟制(烘烤、油炸、蒸制或水煮)、冷却和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微生物指标超标。
2. 油脂酸败(酸价、过氧化值超标等)。
3. 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糕点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糕点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须冷加工的产品应设专门加工车间,应为封闭式,室内装有空调器、紫外线灭菌灯等灭菌消毒设施,并设有冷藏柜。生产发酵类产品的须设发酵间(或设施)。
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冷加工车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糕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 调粉设备(如和面机、打蛋机);
2. 成型设施(如月饼成型机、桃酥机、蛋糕成型机、酥皮机、印模等);
3. 熟制设备(如烤炉、油炸锅、蒸锅);
4.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
生产发酵类产品还应具备发酵设施(如发酵箱、醒发箱)。
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 GB7099-2003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2-2005 月饼GB19855-2005 | 蛋糕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0-1992 |
片糕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1-1992 | |
桃酥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2-1992 | |
烘烤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10222-1994 | |
油炸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10223-1994 | |
水蒸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10224-1994 | |
熟粉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10225-1994 | |
糕点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SB/T10227-1994 | |
粽子SB/T10377-2004 | |
裱花蛋糕SB/T10329-2000 | |
《面包》QB/T1252-1991 | |
《月饼馅料》SB10350-2002 | |
备案的现行企业标准 |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糕点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生产糕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必备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
(二)分析天平(0.1mg);
(三)干燥箱;
(四)灭菌锅;
(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六)微生物培养箱;
(七)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糕点的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两次。
糕点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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