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料检验及验收标准
1.目的
为了更清楚、明确和有效指导原料质检的验收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范围
适用于品控部、采购部。
原辅料验收流程
1.信息核对
原材料到厂后,由库管首先核对到货信息,并及时通知原料质检对材料进行进货验收。
2.资质核查
辅料质检接到到货信息后,首先核对到货供应商是否在合格名录内,若不在合格供方名录内,则不予验货,并通知给采购部核实情况;若在合格名录内索取该批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单》,要求每个生产日期都要有《出厂检验报告单》;
进口原料按照生产批次索要含有到货批次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
农副产品不用提供出厂检验报告;
经核实若由于特殊原因来货没有及时提供的,由原料质检通知仓库办“暂存”;由采购部向供应商索要。
3.拉运车辆检查
由原辅料质检同库管共同对供应商的到货车辆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辆是否清洁、有无污染、有无防雨措施、运输时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放、混装、混同运输。
4.取样检验
以上内容检查无误后,由原辅料质检依据质量标准及检验频次要求对到货原辅料进行包装、标识等项目的检验,合格后进行感官及其他项目的取样检验,感官合格后即可通知库房卸货暂存,待其他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判定
检验时如有一项不符合,则判为不合格,最多给一次复检,复检时,抽取2倍样品进行检验,只要其中一次检验不合格,即可判定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予复检;
品控部依据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出据《不合格品处理单》通知采购部,由采购部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
6.记录
进货检验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