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不安全产品召回程序,避免对消费者造成危害,及时召回不安全产品,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的已出厂交付的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危害的不安全食品。
三、不安全食品与召回
1.不安全食品
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1.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1.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1.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1.4由客户投诉中分析、总结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1.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2.召回
是指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对由本公司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四、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
1、判定食品是否属于不安全食品,应当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
1.1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2) 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3) 食品的主要消费者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4)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1.2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2)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
(3)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
(4)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2.在获知本公司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应当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并及时通过所在地的区监管部门向市级监督部门提交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
3.本公司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本公司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本公司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本公司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应当改正或召回。
五、召回的启动与实施
1. 当发现生产的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不适于食用的不安全食品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并向总经理报告,启动召回控制程序。应尽快确定有关产品的销售数量及去向,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实施一级召回的,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实施二级召回的,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实施三级召回的,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2.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应通过所在区相关监督部门向市级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3.提交的食品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2)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3)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4)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5)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6)召回的预期效果;
(7)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4.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所在区相关监督部门向市级相关监督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对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5. 由所在区相关监督部门对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通知本公司并上报所在地的市级相关监督部门。
六、召回食品的处置
1.对被召回的食品,应当进行毁形染色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应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且便于重新销售时向消费者明示的补救措施。采用的补救措施不能对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进行修改。
2.如果产品不能召回并因此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经总经理同意后,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以寻求协助,争取尽量减少危害波及的范围。
3.对于正常退货,需填写退货记录单,并分析原因。
4.对召回的食品不得投入食品生产。
七、召回产品记录
食品生产者对召回食品应当由详细的记录,如实记录发生召回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并向所在区相关监督部门报告,接受区相关监督部门监督。
八、召回程序的验证和总结
1.公司对召回程序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可以通过验证试验、定期模拟召回(每年至少做一次模拟召回)和实际召回的方式,以评价召回程序的适宜性,并在适当时进行修改,以确保程序的有效性。
2. 召回的总结:应当在食品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向所在区相关监督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
附:
食品召回计划
食品生产者名称 | 住所 | |||||||
许可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 | |||||||
召回事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召回食品 信息 | 品名 | 食品类别 | 商品条形码 | 生产日期 | 产品批次 | |||
商标 | 规格 | 保质期(天) | 产地 | 销售数量 | ||||
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 ||||||||
召回等级 | 召回起止时间 | 召回区域范围 | ||||||
召回处置措施、费用承担 | ||||||||
相关退货及赔偿义务 | ||||||||
召回预期效果 | ||||||||
召回通知或公告内容及发布方式 |
报告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报告人:(签字)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食品召回公告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召回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二、召回食品基本情况
本公司生产的 产品,商标 ,规格 ,生产日期(批次) ,销售区域为 ,因 ,我公司自食品召回公告发布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在销售区域内实施 级召回。
三、 召回义务及责任
本公司知悉该批次产品为不安全食品后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主动召回,通知经销商做好停止销售等配合工作。消费者可依据有效购买凭证向本公司或经营者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
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召回食品处置记录
食品生产者名称 | 住所 | ||||
许可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 | ||||
召回事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召回食品 信息 | 品名 | 食品类别 | 生产日期 | 产品批次 | 销售数量 |
商标 | 规格 | 保质期(天) | 产地 | 召回数量 | |
召回处置方式 | □无害化处理 □就地销毁 □集中销毁 □标签标志改正 □其他 | ||||
召回处置时间 | |||||
召回处置人员 | |||||
召回处置地点 | |||||
召回处置效果 | |||||
备注 |
报告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记录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
食品召回报告
食品生产者名称 | 住所 | |||||
许可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 | |||||
召回事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召回食品 信息 | 品名 | 食品类别 | 生产日期 | 产品批次 | 销售数量 | |
商标 | 规格 | 保质期(天) | 产地 | 召回数量 | ||
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 ||||||
召回等级 | 召回类别 | □主动召回 □通知召回 □责令召回 | ||||
召回起止时间 | 召回区域范围 | |||||
召回处置情况 | □无害化处理 □就地销毁 □集中销毁 □标签标志改正 □其他 | |||||
相关退货及赔偿情况 | ||||||
召回效果评价 |
报告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报告人:(签字)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