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添加剂 爱德万甜>等1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涉及对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自2021年征求意见之后的追加修订内容的征求意见。食品伙伴网带您及时了解最新修订变化。
1、删除三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随着生产工艺的改变,相关企业反馈已无添加以下食品添加剂的必要性,根据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使用应具有工艺必要性的原则,本次修订拟删除以下三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2、新增糖醇类食品添加剂在终产品标签中的标示内容
2021年,“知乎月饼吃了拉肚子”上热搜,其主要原因就是该批月饼中含有糖醇类食品添加剂,研究发现,部分人群过量摄入糖醇可能引起肠胃不耐受,甚至腹泻,这类腹泻是一种渗透性腹泻而非病理性腹泻。为了避免上述情况发生,国际食品法典、欧盟、美国等其他国家在食品标签上均有关于糖醇类食品添加剂使用相关的提示性内容。
近年来随着《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 出台,“三减三健”行动的持续推进,我国糖醇类的食品添加剂作为糖的替代品在食品中使用越来越广泛。为了避免糖醇类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带来的肠胃不耐受等消费者不适,参考国际及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本次修订拟在 GB2760中增加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糖醇类食品添加剂的指导性内容。在表 A.1 中糖醇类的食品添加剂增加脚注“在食品中过量添加糖醇可能引起消费者腹泻,如添加量可能造成腹泻风险,应在终产品标签中对消费者进行相应提示。”涉及 D-甘露糖醇、赤藓糖醇、麦芽糖醇、麦芽糖醇液、木糖醇、乳糖醇、山梨糖醇、山梨糖醇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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