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对企业所有从事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规定相应的岗位能力要求,并进行培训,确保员工素质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操作人员,必要时还包括供方人员的培训控制。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
负责企业《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与监督实施考核,建立并保存企业员工培训及考核记录;负责组织上岗基础教育;负责组织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2、各相关部门
负责提出部门培训需求并配合行政人事部实施培训计划,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技能培训。
四、工作程序
1、人员要求
具体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人员应是有能力的,对能力的判断应从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等方面加以考虑。
2、培训、意识和能力
2.1 应识别从事影响质量的活动的人员的能力需求,分别对新员工、在岗员工、转岗员工、各类专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化验员等,根据相应的岗位职责制定并实施培训需求。
2.2 新员工培训
a)企业基础教育:包括企业简介、员工纪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安全和环保意识、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手册和产品加工制作基础知识等的培训。在进入企业一个月内,由行政人事部组织进行;
b)岗位技能培训:根据所在部门的岗位需求,学习作业指导书、所用设备的性能、操作步骤、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由所在岗位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并进行书面和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c)卫生知识培训,包括企业卫生规范、车间卫生要求和个人卫生要求等,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进行。
2.3 在岗人员培训
按培训计划要求,每年应对在岗员工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岗位技能培训和考核。
2.4 特殊工种、关键工序作业人员培训
a)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按政府授权部门的要求参加相关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b)关键工序的作业人员的培训,由生产车间负责培训,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每年对这些岗位的人员还应进行再培训和考核。
2.5 转岗人员的培训
按新员工培训的第 b)、c)条规定。
2.6通过教育和培训,员工应树立以下意识:
a)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b)违反规定要求所带来的后果;
c)本人所从事的活动与企业发展的相关性。
企业鼓励员工参与质量管理活动,为实现质量目标做出贡献。
2.7 培训措施有效性评价
a)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业绩评定和现场观察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评价被培训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
b)行政人事部负责评价培训的有效性(培训是否有效,也可以由培训老师进行面试和实际应用考核来评估)。可随时对各部门员工进行现场抽查,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应及时暂停工作,安排培训、考核或转岗,以使员工的能力与其从事的工作需求相适应。
2.8 各部门负责建立,行政人事部保存员工的培训记录
五、相关制度和记录
1、年度培训计划
2、培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