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百色市实施部分自治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百色市实施第一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2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等6项自治区级行政许可事项部分管理权限委托百色市市场监管局实施。
附件: 下放由百色市市场监管局实施的自治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