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第102号
额敏县瑞丰粮油加工厂等154家企业,因未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提出延续申请、主动申请注销、主体资格依法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注销额敏县瑞丰粮油加工厂等154家企业的161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现予公告。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及其编号停止使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代章)
2018年11月27日
2018年 第102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