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规定,2020年7月15日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桂林恭城绿叶食品发展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745033200073)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问题通报如下: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设施设备等情况
1.内包装间使用木制器具,放置无关杂物;
2.煮制间、干燥间、内包装间的紫外灯发黑严重,影响消毒效果;
3.质量管理文件中缺少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4.生产工艺配方中实际使用抹茶粉为原料,未依照执行标准DBS-45/003-2018生产。
二、出厂检验落实情况
无产品留样记录。
三、不合格品管理情况
未见20190702批次抽检不合格品浓缩油茶的召回处置记录。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产品销售记录内容不全,缺产品名称和购货方联系方式。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恭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桂林恭城绿叶食品发展公司,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已要求恭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桂林恭城绿叶食品发展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0日
日期:20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