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0年5月19日我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S20200081),三亚利欣祥米粉店生产销售的米粉(生产日期:2020年4月15日)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0年5月20日,我局启动核查处置,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S20200081)送达至该单位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米粉。在法定期限内,该生产单位未提出异议或复检请求。2020年6月1日,我局对该案立案调查。
(二)查实同批次不合格米粉生产数量为400斤,400经米粉已于当日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2.5元/斤,涉案货值1000元。
(三)三亚利欣祥米粉店生产经营的米粉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了《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给予当事人三亚利欣祥米粉店以下行政处罚:罚款8000元。
(四)该店已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2020年7月9日对该店进行复查,总体整改情况良好。
日期:2020-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