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泉州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即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在全市开展“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按照“从细从实”工作要求,科学化、规范化开展食品生产监管,通过“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年”一系列行动措施,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泉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食品安全管控能力和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水平,多措并举推动企业落实食品生产安全主体责任。
一、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和公示制度
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承诺,签订《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一式三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与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一并在企业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多方倡导广大食品生产企业参与“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系列承诺行动,对部分高风险、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试点履职报告制度。
二、督促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召回、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食品安全追溯等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开展全员培训,学习掌握各自岗位相关制度规定并严格执行,经常性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确保制度规定不流于形式。
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
督促指导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继续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监督抽考企业年度覆盖率要达到100%,抽考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将适时联合食品行业协会组织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检验员进行出厂检验技能提升培训,各地也应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法律和业务培训。
四、严格食品生产过程控制
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食品生产过程控制,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管控:
一是产品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应明确产品标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每个产品应有相应的产品执行标准,无产品地方标准以上标准的应按规定制定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加强产品研发和标准转换,提升产品竞争力。
二是原辅材料。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审核原辅材料供应商资质,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不得采购无生产经营资质企业的产品。
三是配方投料。食品生产企业要合规确定产品配方,产品配方、投料记录、标签标识三者应保持一致,要严格按照产品配方要求精准投料。
四是关键环节。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关键环节控制应当符合企业和食品生产实际,要以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形式予以明确,记录食品生产关键环节的主要参数信息,鼓励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是产品检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出厂检验要对标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执行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应规范、完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检室定期与法定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检验比对,保证自检结果真实有效。
六是标签标识。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标签进行重新梳理,严格按照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设计印制;产品说明书和广告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做虚假或者夸大宣传。
七是贮运销售。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交付,要有出入库登记和销售台账;贮存运输交付设备设施必须安全、无毒,保持清洁,防止污染;食品贮存有条件要求的,应符合所需温度、湿度等要求。
五、实施食品安全自查
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客观真实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主动报告食品安全风险。各地要结合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或其他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核查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制度落实情况,企业年度自查率要达到100%。
六、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持续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持续强化“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应用,推动企业追溯体系建设提质、扩面、增效,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安溪县市场监管局要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开展“一证通”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市监食流〔2020〕47号)要求,全力推动本辖区食品环节开展“一证通”试点工作,鼓励其他非试点区域在食品生产环节开展“一证通”试点工作。
日期:202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