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1202第4号通报:近日,根据2011年3月30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30第15号通报(于2011年12月2日最终修正为食安输发1202第3号通报),对于2011年进口食品监视检查计划所实施的检查结果显示,中国生产的黑芝麻的某些批次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将加强对于以下产品相关农药残留的监视检查。
1.对象食品:中国生产的黑芝麻制品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制造并出口的黑芝麻,实施货物保留,针对其中的黄曲霉素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中国生产的黑芝麻制品(包括黄曲霉素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检查。
强化检查日期 | 国家 | 检查对象 | 检查项目 | 出口商(生产商) |
2011年12月2日 | 中国 | 黑芝麻制品 | 黄曲霉素 | 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GUANGXI NANFANG BLACK SESAME FOOD CO.,LTD.) |
日期:201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