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农业农村局,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省渔业科学研究院: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产养殖防汛救灾技术操作指南>的通知》(农明字〔2020〕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全省水产养殖防汛救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防汛救灾工作责任
各地要结合本地汛期特点,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气候状况,研判对渔业生产的影响,分析对渔业设施及人员安全隐患,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提前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将防汛救灾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积极落实防汛救灾工作措施
各地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参考《水产养殖防汛救灾技术操作指南》,结合本地的养殖品种、天气变化等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和监测预警,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联系,及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短信等途径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指导渔民做好防御措施。重点对辖区内的鱼塘、渔船、进排水沟渠等渔业设施和应急救援装备、防灾抗灾减灾物资、渔业安全设备设施、渔政船艇备航情况等进行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隐患。对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要加强安全生产和水产质量安全监管,防止疫病发生。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省渔业科学研究院要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及时报送信息工作
严格落实汛期渔业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督促企业、船主和养殖人员做好应急值守。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协调、及时处理,并按照相关要求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一朝,电话0871-65737392,邮箱:ynyyyz@163.com。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日期:2020-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