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根据《食品法》B.E.2522第30条3条款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公众公布食品检测结果。具体信息如下:
样品采集时间 | 样品采集处 | 标签内容 | 检测结果 |
2020年3月10日 | 提普纳特莱苍股份有限公司 (曼谷华尔马邦咖比区兰甘亨路兰甘亨巷 60/5,门号101/103) | 标签上注明信息如下; 用卫生干净的水制成的可食用冰 食品序列号:10-1-03453-1-0001 制造商信息:提普纳特莱苍股份有限公司 (曼谷华尔马邦咖比区兰甘亨路兰甘亨巷 60/5,门号101/103) 净重:1.40kg | 检测结果: 检测出致病微生物 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 (泰国该类食品标准要求,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
上述表格中检测出的物质,对身体健康有害,根据《食品法》B.E.2522中第26条第1款和第25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被视为不纯食品。
根据《食品法》B.E.2522中第58条规定,将对违法者处2年以下监禁或2万泰铢(约合人民币4千元)以下罚款或两者并施。
因此,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公众宣布谨慎购买上述食物。目前,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考虑对违法者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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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