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等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供应商食品安全检查评价制度,着力推动“上海制造”高质量发展,提升本市食品生产企业整体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保障“十三五”期末本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供应商食品安全检查评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供应商食品安全检查评价实施指南》(简称《实施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加强宣传,根据《实施指南》要求,引导和督促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供应商食品安全检查评价制度。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