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完成粽子抽检161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为:邓州市穰东镇万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京鲁源洋生产的1批次散称粽子,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造成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违规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结果为初检结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邓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粽子产品专项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4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京鲁源洋 | / | 邓州市穰东镇万客隆超市 | 河南省邓州市穰东镇仲景路中段(仓库地址:邓州市穰东镇仲景路中段) | 散称粽子 | / | / | 2020-05-11 | 糖精钠(以糖精计)║0.212g/kg║不得使用 | 糕点 | 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相关报道: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粽子产品专项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4期)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0-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