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盐、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48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嘉兴市南湖区新丰百辣云食品加工作坊加工自制的娃娃泡菜,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八磨坊豆制工坊加工自制的五香香干(小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德清县新发地农贸市场王明秀摊位销售的标称如皋市华康酒厂生产的精制料酒,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如皋市华康酒厂对判定依据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二、微生物污染
(一)绍兴市丁大兴食品厂加工自制的火锅水磨年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苍南县金乡镇金剑峰食品厂加工自制的地瓜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乐清市北白象瓯林特产店销售的标称慈溪市观海卫米芝缘年糕厂生产的水磨年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温州、嘉兴、绍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温州、湖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