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沪府办〔2020〕29号)
2.上海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5月25日
相关附件
沪粮规(2020〕2号-附件1.pdf
沪粮规(2020〕2号-附件2.docx
日期:20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