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洋网购了30瓶奔富407,拿到手后却发现产品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胡某洋认为自己买到了三无产品,将卖家诉至法院。
目前,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卖家北京东润鹏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东润”)退还胡某洋购酒款10500元,并向胡某洋支付十倍赔偿金共计105000元。而北京东润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现判决已生效。
350元一瓶的奔富407却没中文标签,法院判10倍赔偿
2019年12月29日,胡某洋通过阿里巴巴网络购物平台在北京东润开设的店铺内购买了5箱奔富407,共计30瓶。据当时成交的订单号显示,每瓶407售价为500元,原总价为15000元,其中优惠4500元,胡某洋以每瓶单价350元成交,最后花费10500元。
物流到货后,胡某洋开箱检查,发现寄来的奔富407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注明生产产家、生产资料、生产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标识。胡某洋认为北京东润在网络平台销售的奔富407是三无产品,损害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自己的经济损失。因此,今年1月初,胡某洋向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经法院审理,判决北京东润退还胡某洋人民币10500元,同时胡某洋向北京东润退还30瓶涉案红酒,北京东润还要向胡某洋支付十倍赔偿金,共计105000元。
未贴中文标系禁止进口,不因“知假买假”、“职业打假人”而否定消费者身份
根据相关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对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是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而北京东润出售给胡某洋的奔富407未贴有中文标签,系禁止进口,但被告仍在网络平台上予以销售,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条款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人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的购买者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于此,法院支持了胡某洋要求北京东润退还10500元货款并十倍赔偿的诉请。
文章部分内容来源: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