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为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涉及其他污染物指标问题。不合格产品为和田艾斯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棉籽油(分装),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用植物油的制取一般有两种方法:压榨法和浸出法。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浸出工艺生产植物油所用的溶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2716-2018)中规定,溶剂残留量在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中不能大于20mg/kg。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在后续工艺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去除不彻底,或又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1 | 和田艾斯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浙江工业园区嘉兴路 | 和田艾斯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浙江工业园区嘉兴东路 | 棉籽油(分装) | 3L/桶 | 艾勒爱米拉克 | 2020/03/24 | 溶剂残留量 | 263mg/kg | ≤20mg/kg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相关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0年第13期) 2020年 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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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