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提高种植业发展质量和设施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转型升级,现就推进2020年我省设施农业发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全省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部署,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设施农业用地,强化金融政策支持,推进设施农业规模化建设,加快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能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原则。各级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引导生产主体规模化发展设施农业,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
2.市场主导原则。坚持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化投入、农民自愿发展,调动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明确发展方向,因地制宜生产优质特色农产品。
4.绿色发展原则。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推广绿色高效生产方式,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5.农业用途原则。坚持设施农业的农业生产用途,不得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
(三)发展目标
巩固提升我省以日光温室为主的设施农业生产规模和发展水平,提高设施农产品品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重点发展设施蔬菜,保障“菜篮子”供应,并因地制宜发展草莓、食用菌、花卉等区域特色农产品,促进设施农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2020年,全省计划新增设施农业10万亩。
二、重点任务
(一)压实建设任务,推进设施小区建设。各市要将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村和地块,逐级压实建设任务,积极引导土地规范化流转,鼓励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设施农业。根据区位特点和产业发展基础,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推进设施小区集群化发展,尽量利用未利用地、荒山荒坡等非耕地或闲置设施农业用地发展设施农业。要利用春季、秋季建棚关键期推进设施农业建设,确保当年建设、当年完工、当年投产。
(二)提高建设标准,推进设施农业生产水平升级。要坚持新建与改造并举,推广优型节能日光温室和钢骨架冷棚,促进棚室结构升级换代。根据地区特点和种植作物品类优化棚室结构,棚室配套自动放风器、微(滴、喷)灌、自动卷帘机、轻便轨道运输车,引导规模小区选配小型旋耕机、弥粉机、水肥一体化、物联网等机械设备,提升机械化生产水平。
(三)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增加设施农业生产效益。以市场为向导,试验、示范和推广高产、优质、抗病新品种;稳定大宗蔬菜种类,做强优势品种,做优草莓、食用菌、花卉等特色设施产品,丰富品种供应,满足市场需求;发挥我省设施农业生产优势,优化调整作物种类和种植茬口,增加冬春季蔬菜生产供应量和节假日等价格最优期上市量,保障“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增加设施农业生产效益。
(四)推广绿色高效生产技术,提升生产科技水平。大力推进设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有机肥、有机料替代化肥等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优化设施农业发展方式。设施蔬菜生产推广工厂化育苗、秸秆生物反应堆、水肥一体化、日光温室补光、石灰氮土壤消毒等技术;设施食用菌生产推广工厂化制种、吊袋式栽培、层架式栽培、墙式栽培、畦床式栽培等技术;设施果树重点推广休眠调控、肥水高效利用等技术;设施花卉重点推广标准化栽培、种球种苗繁育、鲜切花保鲜等技术。
(五)做好产销衔接,增强设施产品竞争力。积极研判市场产销形势,建立健全设施产品产销衔接机制,帮助新型经营主体拓宽市场销售渠道,发展订单农业、“互联网+”等销售模式,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批发、零售、电商等农产品流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实现农产品销售形式多元化,销售效益最大化。加强设施产品品牌建设,培育一批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多渠道开展品牌宣传推介,提升品牌形象,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政策支持。今年,省级继续从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中调剂部分资金,大力支持各地规模化发展设施农业。继续开展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各地要结合省级补贴政策,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推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用好用足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建设规模化设施农业小区,确保新建设施农业任务全面完成。
(二)拓宽金融支持渠道。充分发挥金融支农作用,推进设施农业建设。今年省农担公司联合邮储银行推出“棚担贷”产品支持设施农业建设,省农担公司实施担保费减半收取的优惠政策;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可提供最高15万元贷款,政府予以贴息。各地要积极宣传金融支持政策,促进金融机构与建设主体对接,引导资金周转困难的建棚主体利用金融机构支农贷款,指导建棚主体根据设施农业建设规模合理选择金融贷款方式。
(三)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为进一步优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推进设施农业发展,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与草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自然资规〔2020〕1号),明确了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根据设施农业发展需要,调整了设施农业辅助设施用地比例和规模。各市要指导建设主体科学规划,合理用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要将发展设施农业作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科学统筹规划,落实责任分工,强化组织协调,全面组织推进。设施农业的发展涉及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电力、交通、金融等多部门,需要多部门通力配合,农业部门要加强与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电力、交通、金融等部门沟通联系,统筹推进设施农业建设,确保新建设施农业小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与棚室建设同步配套。
(二)强化目标考核。2020年,省政府将发展设施农业纳入到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新增设施农业任务已分解到各市,各市要将建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层层压实责任,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加大对相关县(市、区)建设任务考核力度,调动基层推进设施农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抓住春季、秋季两个建棚关键时期全力推进设施农业建设,确保完成10万亩建设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发展设施农业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加大建设设施农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级出台的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相关政策,提升建设主体对扶持政策的知晓率,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确保扶持政策发挥最大作用,有效促进设施农业发展。
附件:我省主要日光温室结构类型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21日
(主动公开)
附件.docx
日期: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