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34批次(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ac.nifdc.org.cn/),涉及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兽药残留等指标。其中合格样品125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见附件),主要是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曲靖市麒麟区建宁街道河北综合农贸市场C4-5-6-7号摊位销售的绿豆芽,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胡冬花(摊主)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曲靖市麒麟区建宁街道河北综合农贸市场C4-5-6-7号摊位销售的黄豆芽,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胡冬花(摊主)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师宗县小菜好卖蔬菜摊点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四、石屏县异龙镇异龙综合集贸市场(卫昌鑫)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五、云南恒邦百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鲫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昭通市昭阳区海银海记餐馆销售的牛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白云分店销售的鸡肉(阳山土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沾益龙华方治群土鸡店销售的土杂公鸡,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沾益龙华方治群土鸡店销售的土杂母鸡,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己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通告
(注:本期通告仅代表所抽检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附件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 附件2: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 附件3: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
日期:202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