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和饮料9类食品65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5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总砷(以As计)、亚硝酸盐(以NO₂⁻计)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遵义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顺市贵芝味百味堂食品厂生产的鸡菇菌(清香味),总砷(以As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毕节市七星关区宜万家山泉水厂生产的宜万家山泉饮用天然泉水,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亚硝酸盐(以N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毕节市七星关区宜万家山泉水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都匀斗篷山路分店销售的、标称安顺市贵芝味百味堂食品厂生产的鸡菇菌(原味),总砷(以As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贵安新区党武乡蒋惠英食杂店销售的、标称贵州龙行神州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欢乐潭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安顺市、毕节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遵义市、毕节市、黔南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