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通社努尔苏丹5月6日电,哈萨克斯坦马日利斯(议会下院)当天二读通过《关于修订和补充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若干法律文件》的法案。
根据修正后的法案,哈国内零售商销售重要社会民生食品的加价幅度不得超过生产批发价格的15%,否则将追究行政责任。确定加价幅度标准有利于控制重要社会民生食品价格,主要涉及面粉、米、鸡蛋、葵花油、食盐等19种生活必需品。法案还规定市场管理者有义务向经营主体通报重要社会民生食品价格上限,否则将追究行政责任。(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
日期:20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