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月17日《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号)要求,现将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2家生产经营企业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山西吉隆斯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家家利超市文水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省交城玄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9年3月1日的玄中八两醉酒,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生产企业:吕梁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2月27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玄中八两醉酒,共生产25箱,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储运不当。整改措施:加强员工培训,严格出厂检验。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具体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2000元;罚款6000元。
经营企业:山西吉隆斯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家家利超市文水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玄中八两醉酒9瓶,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68.5元;免予罚款。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30日
日期:20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