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于2011年11月2日正式发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以下简称《通则》),并于2013年1月1日实施。
《通则》要求,预包装食品的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为营养标签所强制标示的内容。另外,以下3类情况也需强制标识相应内容:
a. 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需标识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b. 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需标识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c. 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本《通则》适用于除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之外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识,另外,下列预包装食品也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包装总表面积≤100cm2 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 的食品;
——现制现售的食品;
——包装的饮用水;
——每日食用量≤10 g 或10 mL 的预包装食品;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如果在其包装上出现任何营养信息时,应按照本《通则》执行。
相关公告:
卫生部关于发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公告
日期:201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