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母乳喂养,保护母亲和婴儿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世界卫生大会相关决议,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部组织起草了《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4日。
1、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意见收集邮件:wsbzfsfgc@126.com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国家卫生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邮编:100044.
卫生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日期:201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