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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1年上半年动物产品残留监控结果的通报(农办医[2011]63号)

   2011-11-04 农业部949
核心提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1]3号)要求,各地上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1]3号)要求,各地上报了上半年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结果,经汇总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上半年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执行时间为2011年1月至2011年7月15日。检测鸡肝、鸡肉、鸡蛋、牛奶、牛肉、羊肉、猪肝、猪肉、猪尿等9种畜禽动物组织及产品;检测药物及禁用物质包括β-受体激动剂、地美硝唑/甲硝唑及其代谢产物、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卡巴氧残留标示物、喹乙醇残留标示物、氟喹诺酮类、磺胺类、四环素类、阿维菌素类、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林可胺类、大环内酯类、泰乐菌素、氯羟吡啶、替米考星共计17种(类)。样品采自除西藏外的30个省、市、自治区。上半年绝大部分单位按规定要求完成检测任务和结果上报工作,监控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二、监控结果

    截至2011年7月15日,上半年共完成6254批畜禽产品残留样品的检测,占全年计划任务的48.73%,其中未检出样品6124批,检出但低于残留限量标准的样品127批;超过残留限量标准的样品3批,占已分析样品总数的0.05%,比去年同期的0.19%下降了0.14个百分点(见附件)。主要超标物质为卡巴氧残留标示物和磺胺类总量(磺胺间甲氧嘧啶和磺胺喹恶啉)。

    按检测药物统计,完成168批卡巴氧残留标示物残留样品的检测,1批猪肝样品超标,占已分析样品总数的0.60%;完成1092批磺胺类残留样品的检测,2批鸡肉样品超标,占已分析样品总数的1.72%;完成474批β-受体激动剂、364批地美硝唑/甲硝唑及其代谢产物、714批氯霉素、521批硝基呋喃类代谢物、140批喹乙醇残留标示物、816批氟喹诺酮类、238批四环素类、20批阿维菌素类、473批β-内酰胺类、547批氨基糖苷类、229批林可胺和大环内酯类、46批泰乐菌素、101批氯羟吡啶、311批替米考星残留样品的检测,均未检出超标样品。

    按检测动物组织统计,完成982批鸡肉样品的检测,2批磺胺类样品超标,占已分析样品总数的1.72%;完成465批猪肝样品的检测,1批卡巴氧残留标示物样品超标,占已分析样品总数的0.60%;完成224批鸡蛋、1075批鸡肝、1631批牛奶、20批牛肉、168批羊肉、177批猪尿、1512批猪肉残留样品的检测,均未检出超标样品。

    三、问题分析

    2011年上半年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总体超标率为0.05%,比去年同期持续下降,但检出且低于残留限量标准的批次较多。分析原因,动物养殖不规范用药现象依然存在,违规使用卡巴氧等违禁药物问题仍有发生,动物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安全用药监管工作,加大违禁药物查处力度。要高度重视兽药残留监控工作,认真组织实施2011年下半年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按时上报检测结果。检测出阳性样品的省份要严格执行阳性样品跟踪检测和追溯制度,并上报跟踪检测结果。要积极参与残留检测方法制修订工作,对检测方法的适用性存在问题的,要认真分析、总结,提出修订意见。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反馈我部兽医局和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2011年上半年残留检测结果汇总表.xls



日期:2011-11-04
 
行业: 畜禽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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