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4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修订1976年7月27日理事会指令76/768/EEC(“化妆品指令”)提出禁止在染发剂中使用的化妆品物质列表。
考虑到对使用某些染发剂表示出的安全关注,2003年4月欧盟委员会与成员国及利益相关方在化妆品指令的框架内就管理染发剂物质的总体详细战略达成协议。该战略作为 “永久及非永久染发剂配方(染发剂先驱物质及直接染料)成分使用资料”公布在欧盟委员会网站上: http://europa.eu.int/comm/enterprise/cosmetics/doc/hairdyestrategyinternet.pdf 该战略的总体目的是根据消费品科学委员会(SCCP)的最新安全要求以科学评估安全数据为基础管理染发剂物质的使用。该战略的要素是以分阶段、可调整的方式,要求企业在某个期限前提交关于染发剂物质的安全文件,由消费品科学委员(SCCP)评估。没有在截止期2003年9月30日之前(按照上述战略中的协议)提交安全文件的染发剂物质,基于最高优先权,被视为禁止使用。 进行没有最新安全文件染发剂物质禁止程序之后,欧盟委员会拟禁止49项可用于染发目的的现有化学物质。这些物质目前作为化妆品指令附录IV中的着色剂管理。由于没有在截止期之前向消费品科学委员会(SCCP)提交这些物质用在染发剂中的最新安全文件进行风险评估,因此不能证明这些物质用在染发剂中对人类健康是安全的。本法规的目的是加强保护使用染发剂的欧洲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日期:2007-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