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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备案的通告

   2020-04-21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46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现对我省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现对我省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备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山东省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简称“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二、备案机关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三、备案办理


  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工作通过网上办理。备案网址:http://124.128.39.248:9080/sdfdaout 。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首先要在许可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完成注册并登陆后,选择“食品”-“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进入备案页面,如实填报冷藏冷冻库名称、地址、贮存能力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按照要求提交冷藏冷冻贮存场所布局图、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所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委托他人办理的,还要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电子文件。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备案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备案信息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供公众查询。


  四、变更与注销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停止服务的,应当到原备案部门注销备案信息。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依法终止,或者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原备案部门注销备案信息,并在政府网站公布。


  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7日



日期:2020-04-21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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