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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4期)

   2020-04-16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04
核心提示: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保健食品等6类食品1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保健食品等6类食品13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4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合肥、宣城、安庆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蚌埠、合肥、安庆、淮北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安徽天润多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固镇分公司(蚌埠市)经销的、标称合肥市松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苦荞片(蜜汁烤翅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市松涛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安徽凯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肥)经销的、标称宣城市中良枣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兰花枣,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合肥市包河区詹小贝食品店经销的、标称安徽詹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宣城)生产的蜜枣(凉果类)(分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合肥市包河区詹小贝食品店经销的、标称安徽詹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宣城)生产的兰花枣(凉果类)(分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合肥市包河区詹小贝食品店经销的、标称安徽詹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宣城)生产的兰花枣(凉果类)(散装称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安庆旺鲜生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安庆市金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泰荔枝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五)淮北市家和福顺商贸有限公司安邦店经销的、标称安徽君彩食品有限公司(合肥)生产的枸杞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特此通告。


 
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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