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5月13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饲料饲草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 编:100125
电 话:010—59192831,59192848(传真)
邮 箱:xmjslch@agri.gov.cn
附件: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