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本次抽样场所主要为浙江省内消费量较大的商场、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抽检样品覆盖杭州、绍兴、嘉兴、湖州等9个市,抽样地点包括农贸市场、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小吃店等场所,覆盖生产经营单位92家,涉及生产企业(包括食品小作坊、现场制售单位)87家。
信息显示,本次抽检的不合格样品为:上海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绍兴店销售的手工青团(生产日期为2020-03-17)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中米粉制品的规定;绍兴市千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嘉禾花园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绍兴市越城区勤奋食品厂生产的艾饺(蒸煮类)(生产日期为2020-03-11 )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中米粉制品的规定;浙江福泰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银泰店销售的标称金华市聚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团(麻芯味)(生产日期为2020-03-10)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中米粉制品的规定。
通告中提到,本次抽检依据《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亮蓝不得用于青团的批复》( 卫监督函〔2010〕225号):“青团”在GB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属于粮食和粮食制品类别的米粉制品,其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米粉制品的限量要求进行判定。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米粉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
另外,通告中还提到,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在收到不合格结果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绍兴、金华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绍兴、金华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责令销售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我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团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3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金华市聚香园食品有限公司 | 金华市罗店镇罗店工业园(华威服装公司内) | 浙江福泰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银泰店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解放东路168号银泰天地(地下一层)底楼 | 青团(麻芯味) | 散装称重 | / | 2020-03-10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254g/kg║不得检出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0.206g/kg║不得检出 |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
2 | / | / | 上海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绍兴店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386号 | 手工青团 | / | / | 2020-03-17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326g/kg║不得检出 |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
3 | 绍兴市越城区勤奋食品厂 | 绍兴市越城区亭山工业园区一号楼二楼 | 绍兴市千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嘉禾花园购物中心 | 浙江省绍兴市环城东路1950号第一层、地下一层局部 | 艾饺(蒸煮类) | 350g/盒 | 图形商标 | 2020-03-11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487g/kg║不得检出 |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0330
相关报道: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团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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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