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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食品行业热点新闻:全国多地倡议推行分餐制、公筷公勺制或双筷制;永和豆浆发广告自称“国礼”被罚30万

   2020-03-31 食品伙伴网文雯359
核心提示:3月即将结束,各地疫情好转,大部分企业陆续复工,食品行业也开始活跃起来。那么,过去这一个月食品行业有哪些热点新闻,随食品
3月即将结束,各地疫情好转,大部分企业陆续复工,食品行业也开始活跃起来。那么,过去这一个月食品行业有哪些热点新闻,随食品伙伴网一起看看吧!


  全国多地倡议推行分餐制、公筷公勺制或双筷制


  随着餐饮企业近期陆续恢复堂食营业,如何避免消费者在就餐的过程中发生交叉感染,成为不少餐厅的防控重点。近日,全国多地发出健康饮食的倡议,号召餐饮企业推广分餐制,并采用公筷公勺制或双筷制。而随着各地倡导分餐制、公筷公勺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政策层面上,更多的地方标准、行业指南陆续出台。


  3月3日,成都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中共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向全体市民发出“美食成都 美在文明”--文明餐桌公筷公勺行动倡议书。


  3月9日,北京烹饪协会、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联合发布《推行公筷公勺共建文明餐桌倡议书》,防止食源性疾病传播,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健康,号召全市餐饮行业推行公筷公勺行动,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倡议书》指出,餐饮服务要配备公筷公勺,有条件的企业可定制带有“公”字标识的公筷公勺;严格做好公筷公勺清洗、消毒,设置公筷公勺专用存放区;根据餐桌规格、用餐人数、菜品类型等,摆放相应的公筷公勺。


  3月12日,江苏省泰州市出台了全国首个《公勺公筷使用规范》地方标准,指出公勺公筷为两人以上同桌共餐时,用以舀(夹)取菜(点)的勺子、筷子,是就餐者不与嘴接触的分餐工具,并从长短、颜色、标识等方面规定公筷制作要求。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旅游饭店协会联合下发《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旅游住宿业防控工作指导指导手册》,要求推行“分餐制、公勺公筷双筷制”,一般筵席(包括婚宴、旅游团餐、零点等),实行一菜一公勺或公筷和一人一盘的用餐方式;会议用餐,更多实行自助餐和公勺、公筷双筷的用餐方式等。此外,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公示拟批准发布了《餐饮业分餐制设计实施指南》《餐饮提供者无接触供餐实施指南》等两项地方标准,于3月16日正式实施,为餐饮企业分餐的设施设备、服务流程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等作出指导。


  上海、广东、浙江等地也接连发起公筷倡议。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等四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使用公筷公勺的倡议书》,倡议全体市民,无论是在饭店还是家人用餐,都请使用公筷公勺,文明健康用餐;浙江省十个部门联合倡议在单位食堂、餐饮行业、居家生活中,全面推进“公筷公勺”;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联合发出“使用公筷公勺,推进广州文明餐桌建设”的倡议,截至3月1日,116家星级酒店与知名餐饮企业加入联合倡议。


  此外,中国饭店协会日前也发布倡议,引导餐饮企业开展公勺公筷双筷健康行动,做健康饮食习惯的倡行者;3月7日,世界中餐业联合会公布《中餐分餐制、双筷制、公筷制服务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中餐分餐的服务提出要求,要求服务人员所有的分餐用具应为一菜一用具。公筷公勺应可以根据颜色、长短、形状或材质等明显区别。火锅或必须在餐桌熟制的菜品,应提供“生料专用公筷”。


  相关报道:


北京:餐饮业倡导推行公筷公勺

江苏泰州发布《公勺公筷使用规范》地方标准

山东在全国率先发布分餐制与无接触供餐省级地方标准

中国饭店协会倡议餐饮企业提供公勺公筷

关于公开征求对《中餐分餐制、双筷制、公筷制服务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舌尖上“防疫”能否推动“餐桌革命”?——餐饮企业试行“分餐制”调查




  “这杯国饮,果断赞了!” 永和豆浆发广告自称“国礼”被罚30万


  3月13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0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30万元。


  公告显示,永和食品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题为“这杯国饮,果断赞了!”的广告宣传,含有“永和豆浆的产品作为国礼走进各国驻华大使馆”的内容。经查实,该公司在非正式场合向个别使馆工作人员赠送其产品,赠送行为和产品均未经政府授权,与广告宣称严重不符。


  因该公司上述广告混淆概念误导受众,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相关报道:


永和豆浆广告未经政府授权自称“国礼” 被罚30万




  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3月4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贯彻落实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通知明确,要协调好有关名录的关系,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


  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贩卖等行为。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要按照《决定》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要严把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审批关,确保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等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相关报道:


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农渔发〔2020〕3号】

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要求 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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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印发,明确疫情响应分四级


  3月3日,农业农村部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方案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出现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方案明确,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范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疫情,及时采样并组织开展检测,符合疑似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疑似疫情;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符合确诊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确诊疫情,同时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复核和定型等分析。


  同时,方案明确,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相关报道: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印发,明确疫情响应分四级




  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的通知


  3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的通知》,从抓紧抓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工作、落实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有序开展疫情防控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加强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帮扶、强化督促检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相关报道: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0﹞201号)

 

解读:《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的通知》


  两部门发布通知:对“炒猪”行为拉网式排查 加大打击力度


  3月1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击“炒猪”行为 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大对“炒猪”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是否存在“炒猪”团伙或“炒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


  相关报道: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打击“炒猪”行为 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的通知

两部门:对“炒猪”行为拉网式排查 加大打击力度

“炒猪团”无底线炒猪,两部门要求行刑衔接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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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3-31
 
行业: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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