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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0年第14期)

   2020-03-30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718
核心提示: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盐、饮料、餐饮食品、罐头、方便食品共5大类食品共261批次样品,发现饮料、餐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盐、饮料、餐饮食品、罐头、方便食品共5大类食品共261批次样品,发现饮料、餐饮食品、罐头、方便食品共13批次不合格产品,主要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和生物毒素污染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5大类食品共261批次样品。其中,食盐101批次,合格101批次;饮料48批次,合格43批次,不合格5批次;餐饮食品46批次,合格41批次,不合格5批次;罐头36批次,合格34批次,不合格2批次;方便食品30批次,合格29批次,不合格1批次。产品合格和不合格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1、由抚州金巢区心悦美食府销售的馒头,糖精钠、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宜春市宜丰县汽车总站卢员才小餐饮小杂食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由瑞金市金瑞华联连锁超市金都店销售的,标称普宁市吉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水荔枝,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普宁市吉伦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经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判定,异议不认可。


  4、由青山湖区金御粥铺销售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5、由瑞金市象湖镇君和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普宁市梅塘桂金红食品厂生产的糖水荔枝罐头,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普宁市梅塘桂金红食品厂对判定依据提出异议,经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判定,异议不认可。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1、由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晓刘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九江康欣天然饮用水厂生产的康欣天然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2、由江西财富广场有限公司澄湖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澳麦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燕麦片,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由渝水区中山路鸿兴超市暨阳店销售的,标称江西吉泰洞村山泉水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洞村山泉其它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4、由南昌县莲塘新荣桶装水店销售的,标称南昌县绿世界饮品厂生产的纯净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5、由高安市小南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江西省高安市祥符红谷山泉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6、由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东花园特色川菜销售的,标称南昌文斌餐具消毒配送公司生产的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7、由铅山县鹅湖长寿天然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鹅湖岩泉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三)生物毒素污染问题


  由青山湖区遇江南新派餐厅万达店销售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停止销售、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目前,对部分相关涉事单位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信息可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上查询。


  特此通告。


 
地区: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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