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显示,有3批次样品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分别为: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红粱魂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赛台酒庄酒(传承经典)、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力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力来品鉴酒、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聚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黔芝堂(配制酒)。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其含量应符合标签明示要求。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还可能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准确。
另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黎平县中潮镇宏发米酒坊生产的米酒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2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贵州省仁怀市聚丰酒业有限公司 |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 贵州省仁怀市聚丰酒业有限公司 | 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坛厂镇樟柏村 | 黔芝堂(配制酒) | 500ml/瓶 38±2%vol | / | 2019/7/18 | 酒精度║45.5%vol║36.0%vol~40.0%vol |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 |
2 |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红粱魂酒业有限公司 |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红粱魂酒业有限公司 | 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 | 赛台酒庄酒(传承经典) | 500mL/瓶 53%vol | / | 2019/6/28 | 酒精度║50.5%vol║52.0%vol~54.0%vol |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 |
3 |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力来酒业有限公司 |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力来酒业有限公司 | 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椿树村 | 金力来品鉴酒 | 500ml/瓶 53%vol | / | 2019/8/10 | 酒精度║50.5%vol║52.0%vol~54.0%vol |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 |
4 | 黎平县中潮镇宏发米酒坊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中潮镇中潮街上 | 黎平县中潮镇宏发米酒坊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中潮镇中潮街上 | 米酒 | 称重 | / | 2019/9/4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0.10g/kg║不得使用 |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 |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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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