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全面使用“公筷公勺”和“消毒碗筷”的通知》,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全面使用“公筷公勺”和“消毒碗筷”,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餐具消毒意识,提振消费者消费信心。
通知指出,各餐饮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及学校食堂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全面使用“消毒碗筷”,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彻底解决餐具不消毒、餐具消毒不达标等问题,从根本上切断交叉感染“病从口入”渠道。各餐饮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及学校食堂可委托具备条件的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清洗消毒,也可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自行清洗消毒。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及学校食堂应当按标准于3月31日前配置“公筷公勺”到位。“公筷公勺”和普通的筷子勺子必须加以区分,可以用不同颜色或标识等方法区分,以免混淆;公筷公勺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可根据就餐人数每人配备一副“公筷公勺”或每道菜(点)配备“公勺”或“公筷”。“公筷公勺”的清洗消毒及保洁要求同其他餐饮具。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公筷公勺”动漫宣传片和抖音在电视、报纸及网络媒体上广泛宣传,大力提高推广使用“公筷公勺”“消毒碗筷”的认知度,倡导健康、卫生、文明的用餐方式,让使用“公筷公勺”“消毒碗筷”深入人心。全市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使用公筷公勺,健康文明用餐”等内容,在醒目位置张贴使用“公筷公勺”的提示牌或桌贴。用餐前,餐饮服务单位应主动宣传和引导就餐人员使用“公筷公勺”和“消毒碗筷”。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全面推行“公筷公勺”“消毒碗筷”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督促各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大对餐饮单位“公筷公勺”“消毒碗筷”推广使用情况检查频次,要联合餐饮商会每月底开展一次评比,对推广使用情况好的餐饮单位要通报表扬。同时加大对餐饮具监督抽检力度,对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餐饮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整改到位。
日期:202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