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年度抽检计划、监管实际以及食品安全热点舆情应对需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12月组织对我市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开展了专项抽样检验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抽检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2049批次,涉及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经营主体824家次,共检测食品指标10071项次。其中检出不合格样品10批次,涉及不合格食品类别有酒类1批次,粮食加工品6批次,肉制品2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类别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
二、各类食品情况
1.共抽检餐饮食品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共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3.共抽检豆制品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4.共抽检酒类115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
5.共抽检粮食加工品1132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6.共抽检其他食品1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7.共抽检肉制品350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8.共抽检乳制品22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9.共抽检食糖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0.共抽检食用农产品1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1.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2.共抽检蔬菜制品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3.共抽检水产制品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4.共抽检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总钠。
15.共抽检调味品1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各类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见附件1,抽检合格信息见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见附件3,各类食品检验项目详见附件4《2019年专项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项目》。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我局已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四、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食品的选购、存储、加工以及饮食提醒消费者:
(一)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要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
(二)购买后按产品储存条件储存,使用冰箱、冰柜等冷藏食品时,应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生下、分层放置;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剩菜要妥善保存,再次食用前一定要确认食物未变质,彻底加热后再食用,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
(三)食物制作过程要注意清洁卫生,制作前确认食材新鲜,没有变质;食材要洗净,刀具、案板和餐具要做到生熟分开;加热烹制过程要做到烧熟煮透;凉菜要现做现吃,可适量加入生蒜或醋杀菌。
(四)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选择量化分级B级以上的“笑脸”餐饮单位就餐。一旦食用出现不适,请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五)在家做菜或外出就餐选择菜品时,应避免高油、高盐或高糖食物的摄入,养成饮食清淡的好习惯。烹饪时可使用定量盐勺控制放盐量,尽可能采用少油烹调的方式。同时,在烹调菜肴时尽量少放糖,也不吃或少吃含糖量高的食品。就餐时尽量保证食物多样化,注意膳食平衡。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
特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