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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黑农厅函〔2020〕149号)

   2020-03-18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79
核心提示:各市(地)农业农村局:  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十三五规划全面完成之年,
各市(地)农业农村局:


  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十三五”规划全面完成之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农产品质量安全强监管推进会议和省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以争当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为目标,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补齐农村发展短板,稳固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切实做好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参照国家农业农村部《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18日


  黑龙江省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围绕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确定“六保”目标,加快推进农业强省建设步伐,坚持“四个最严” 的要求,在强监管上下功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重点任务做保障支撑,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抓好风险防范


  ——全力守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充分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守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的极端重要性,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加强工作调度和舆情监测,确保责任压实一层、工作延续不断。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和技术服务,积极宣传生产操作指南,主张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要强化监管,压实地方属地责任,守好底质量安全线,为“六保”提供坚强保障。


  ——注重强化风险监测。组织检测机构对全省重点市县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基本做到涉农地域全覆盖、品种全覆盖。市、县要发挥监测网络作用,加大随机抽样力度,增加产地、“三前”环节、禁用药物的抽检比例,提高监测的时效性、准确性、真实性和覆盖面。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灵活机动调整监测方式,加大快抽、快检、快测力度,确保监测工作快速高效。加强信息、监测数据数据直报,确保省内互联互通、数据信息第一时间共享。各地要加强监测结果会商分析和情况通报,切实增强风险预警能力。


  ——继续深化风险评估。围绕省农业产业实际,查找重点品种风险隐患,建立重点农产品风险防控清单。对已知风险深入评价危害程度和产生原因,掌握风险关键控制点,制定相应措施。对未知风险进行全面排查,研究风险来源,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积极完善应急机制。积极开展舆情监测,对重点舆情快速反应、持续跟踪、全面研判、积极引导。组织开展一次应急培训和模拟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对问题多发地区和重点品种,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建立常态化科普宣传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农业系统网络平台主阵地作用,利用好融媒体平台,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和生产消费知识。提升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质量安全科学认知水平,引导放心消费。积极开展辟谣工作,及时识别并快速破除谣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强化执法监管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注重融合“八大行动”,持续推进。组织开展“利剑”行动,重点整治蔬菜、畜禽、禽蛋、水产品中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及农药兽药隐性添加、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监管名录,将蔬菜、水果、畜禽和养殖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库,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省级监管诚信平台及时公布不合格农产品信息,适时发布典型案例。


  ——加强监督检查。推进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党政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综合运用监督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督导检查、日常巡查和监管执法等。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抽查范围覆盖大中小生产经营主体,抽查内容突出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针对重点地区和产品加大频次,扩大参数,实施精准打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职责,通过检打联动、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牵头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兽药、饲料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种子侵权假冒等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做好公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宣传,提高农民识假辩假和依法维权能力。


  三、健全标准体系


  ——构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落实好国家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制定要求,优先推荐提质导向的绿色标准,带动产业升级的优质标准,推动制定农村领域相关标准。制订农业地方标准30项以上。


  ——开展对标达标提质行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开展重点领域标准比对分析。积极推动针对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技术推广和科研人员的安全用药强制性培训制度,宣贯禁限用农药、兽药品种和安全用药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开展标准进村入户活动,推动新型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力争推动打造一批创标、制标、用标、达标的示范典型。积极做好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推介相关工作。


  ——做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做好省内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发展相关工作,围绕独特品质保持,优化生产技术规程。加强龙江农产品品牌建设和特色文化传承,打造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脱贫攻坚的样板。


  四、逐步健全监管制度


  ——全面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指导各地细化试行方案,聚焦重点品种、重点主体和重点问题,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主体开具电子合格证,重点发挥“两品一标”的引领作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分级分层开展指导培训,推动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和自我承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合格证制度的作用,压实主体责任,鼓励“菜篮子”产品随车附带合格证上市。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开证等行为,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组织开展合格证培训,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率先示范,总结经验,及时推广。


  ——加快质量追溯推广应用。做好省追溯平台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对接和推广应用工作。落实追溯“四挂钩”要求,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注重树立追溯示范标杆企业。完善省追溯平台功能,探索推开“合格证+追溯码”模式。注重使用国家追溯平台报送相关专项整治数据和违法案件信息。


  ——抓好质检机构管理。组织实施飞行检查,做好质检机构能力验证、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农业农村系统质检机构统计调查工作,及时掌握质检体系管理运行情况和年度变化情况,针对性加强指导和服务。继续推动基层质检机构双认证,为监督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抓好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诚信档案,加强信用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文化建设,完善省诚信平台建设,积极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责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五、提高监管能力


  ——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编制的总体部署,系统总结省“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实施成效,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十四五”农产品质量安全任务的研究部署。


  ——积极推进数字化建设。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监管方式创新,探索将前端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购买、生产过程用药、上市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等数据关联匹配,实现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推动传统“人盯人”监管向线上智慧监管转变。


  ——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组织做好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示范创建工作。对已获命名的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开展定期考核或监督检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宣传力度,提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增强基层监管能力。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建设,确保乡镇监管有岗、有职、有责、有人,探索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星级评定工作。依托村两委推动建立村级宣传员、信息员队伍,加强对农民投入品采购、标准化生产、安全用药、规范开具合格证的宣传指导。


  六、注重转变作风


  ——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成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敢于担当、较真碰硬、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助力脱贫攻坚。紧盯保小康目标,鼓励各级监管力量积极参与、助力脱贫。配合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与国家级贫困县结对帮扶,做好“双百”对接活动,不断推动提升贫困地区监管能力和水平。


  ——注重问效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列入对地市政府考核内容,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注重法纪相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实较差的,进行约谈,不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持续发展。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印发



日期:2020-03-18
 
地区: 黑龙江
行业: 粮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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