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组织抽检肉制品、乳制品和食用农产品3类食品336批次样品中,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3和附件4),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和农兽药残留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
(一)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迎宾大道666号的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疏勒县乐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纯牛奶,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迎宾大道666号的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喀什市珑和食品商行销售的纯牛奶,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农兽药残留
(一)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地窝堡乡城北大道3707号新联市场D区1号的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小黄一号副食品经销部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乌鲁木齐市友谊便民生活超市(经营者:朱军霞)销售的营养蛋(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伊宁市张巧英蔬菜店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伊宁市王洪福活鸡店销售的红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伊宁市齐秀琴活鸡店销售的红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六)喀什市小敏蔬菜店销售的鸡蛋2批次(购进日期分别为2019年08月20日和2019年08月22日),均为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七)喀什市玉霞蔬菜店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八)新疆爱家超市集团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喀什市永盛超市阳光店销售的白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2.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x
3. 乳制品评价性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 食用农产品评价性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5. 肉制品评价性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6. 乳制品评价性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7. 食用农产品评价性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3日
日期:2020-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