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EC) No 1333/2008附件II的E部分修订如下:在食品类别14.1.4调味饮料,大豆半纤维素 (E 426) 条目后、食品类别14.2.3苹果酒和梨酒,海藻酸丙二醇酯(E 405) 条目后、食品类别14.2.4果酒和酿葡萄酒,偏酒石酸(E 353) 条目后、食品类别14.2.8其他酒精饮料,包括酒精饮料与非酒精饮料的混合物以及酒精含量低于15 %的烈酒,海藻酸丙二醇酯(E 405) 条目后插入以下内容:
| E 432-436 | 聚山梨醇酯 | 10mg/kg | (1) | 仅限碳酸饮料 |
本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2020年3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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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