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饮料共7类产品5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通报显示,不合格样品为: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保亭椰泽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初榨椰子油(规格:500毫升/瓶,生产日期:2018-9-18),该样品检出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等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辨别出油脂酸败特有的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食品生产者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油脂加工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9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相关报道: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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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3-06